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1、勞動合同期滿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勞動合同法規》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四、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規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后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4、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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