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案例(正當防衛案例寶馬男案件爭議)
正當防衛的例子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是兩個既有本質區別又有密切聯系的概念,刑法規定了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1,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并讓他交出錢和手表。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后,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華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經查驗,黃某已死亡。
問題: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為什么?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田華對正在進行持刀搶劫的黃某采取防衛行為,將之打死,屬于正當防衛。
案例2,王某,女。24歲。張某、女,44歲。被害人王兆寬,平素對其妻張某、女兒王某經常打罵虐待。一天深夜,王兆寬對女兒王某強奸2次。王某被強奸后服藥自殺,經搶救未死。其妻張某也曾被王兆寬打后自殺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寬鉆入王某被窩,意欲強奸,王某不從。王兆寬惟恐其妻發覺,便回自己被窩。早晨4時許,王兆寬又鉆入女兒王某被窩,王某奮力反抗。王兆寬說:“今天不把你禍害了,我都是你養的。”王某大聲呼救。張某被驚醒后,氣憤地打了王兆寬嘴巴。接著張某按住王兆寬,女兒王某取兩段麻繩將王兆寬的手、腳捆住,并讓其母取來繩子,用繩子將王兆寬勒死。6時許,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問題:對王某、張某應如何定罪處罰?說明理由。
1、王某、張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理由是:王兆寬在對其女兒實施強奸時,王某、張某將王兆寬予以捆綁,屬于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但是,在將王兆寬已被制服失去侵害能力的情況下,王兆寬所實施的不法侵害也隨之結束,王某、張某又對其實施的打擊行為,已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屬于事后防衛,應當依法負刑事責任。
2、王某、張某的行為屬于激憤殺人,情節較輕,應當從寬處罰。同時,二人有自首情節,應當適用犯罪較輕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量刑。
案例3,孫明亮,男,19歲。某晚孫明亮和蔣小平去看電影。見郭鵬祥及郭小平、馬忠全三人糾纏少女陳某、張某。孫明亮和蔣小平上前制止,與郭鵬祥等人發生爭執。蔣小平打了郭鵬祥一拳,郭鵬祥等三人逃跑。孫明亮和蔣小平遂將陳某、張某護送回家。此時郭鵬祥、郭小平、馬忠全召集其友胡某等四人,結伙尋找孫明亮、蔣小平,企圖報復。發現孫明亮、蔣小平,郭鵬祥猛擊蔣小平數拳。蔣小平和孫明亮退到垃圾堆上。郭鵬祥繼續撲打,孫明亮掏出隨身攜帶彈簧刀照郭鵬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鵬祥當即倒地;孫明亮又持刀空中亂劃了幾下,便與蔣小平乘機脫身。郭鵬祥失血過多,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問題:孫明亮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應否負刑事責任?
孫明亮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不是正當防衛,應當依法負刑事責任。
理由是:
1、孫明亮具備正當防衛的條件。郭鵬祥等人拉扯糾纏少女被孫明亮等人制止后,又返回尋釁滋事,繼續實施不法侵害,孫明亮等人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2、孫明亮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郭鵬樣等人雖然實施了不法侵害,但強度較輕,只是用拳頭毆打,而孫明亮防衛時則使用彈簧刀照郭鵬祥的胸部刺一刀,將其刺死,其防衛的手段、強度都明顯大大超過了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強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損害結果,屬于防衛過當。
3、本案不適用刑法規定的對于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因為郭鵬樣的侵害行為沒有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仍屬于比較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
4、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防衛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案例4,被告人由某,女,29歲,農民。1998年3月15日,村民承某見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當晚竄入由家,欲行強暴,由某掙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顧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處被刺當場死亡。
問題:由某的行為是否是防衛過當?
本案中,被告人由某,當自己的性權利和人身安全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為了自救將承某當場刺死,其行使的是特別防衛權,屬于正當防衛,而不是防衛過當,依法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分別是什么?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正當防衛,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正當防衛的起因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傳銷和強奸等情形,在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同時也給了社會公眾警示。
一、關于涉及入侵公民住宅實施犯罪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直接強調住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表明法律對于住宅安全的保護,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的共識。
二、關于對暴力傳銷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勇于反抗的信心和決心,特別在面對暴力傷害時,勇于進行自救自衛。
三、關于對強奸犯罪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在普法宣傳的同時,有利于提升人民群眾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尊重和保障婦女人身安全。間接發揮預防類似犯罪的作用。
本次最高檢發布的這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進一步的明確了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區分該行為是屬于防衛過當或是正當防衛,填補了正當防衛理念的缺失。弘揚“法不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幫我解釋一下正當防衛,并給舉幾個現實的例子~!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
一、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并讓他交出錢和手表。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后,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
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華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經查驗,黃某已死亡。
法律分析: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田華對正在進行持刀搶劫的黃某采取防衛行為,將之打死,屬于正當防衛。
二、王某,女。24歲。張某、女,44歲。被害人王兆寬,平素對其妻張某、女兒王某經常打罵虐待。一天深夜,王兆寬對女兒王某強奸2次。王某被強奸后服藥自殺,經搶救未死。其妻張某也曾被王兆寬打后自殺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寬鉆入王某被窩,意欲強奸,王某不從。
王兆寬惟恐其妻發覺,便回自己被窩。早晨4時許,王兆寬又鉆入女兒王某被窩,王某奮力反抗。王兆寬說:“今天不把你禍害了,我都是你養的。”王某大聲呼救。
張某被驚醒后,氣憤地打了王兆寬嘴巴。接著張某按住王兆寬,女兒王某取兩段麻繩將王兆寬的手、腳捆住,并讓其母取來繩子,用繩子將王兆寬勒死。6時許,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法律分析:
1、王某、張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理由是:王兆寬在對其女兒實施強奸時,王某、張某將王兆寬予以捆綁,屬于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
但是,在將王兆寬已被制服失去侵害能力的情況下,王兆寬所實施的不法侵害也隨之結束,王某、張某又對其實施的打擊行為,已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屬于事后防衛,應當依法負刑事責任。
2、王某、張某的行為屬于激憤殺人,情節較輕,應當從寬處罰。同時,二人有自首情節,應當適用犯罪較輕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量刑。
擴展資料:
正當防衛的誤區: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正當防衛
農婦打完農藥后遭侵犯,用軟管將對方勒死,是正當防衛嗎?
許某騎電動車準備回家時,碰見在農田里剛打完農藥的周某,見四下無人,頓生邪念,意欲與對方發生關系。
農婦打完農藥后遭侵犯,用軟管將對方勒死
許某將周某推倒在農田里,周某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驚慌失措、奮起反抗,用手不斷抓撓許某的頭和臉。兩人就這種狀態一直持續了幾分鐘,突然,周某摸到了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頸部緊緊纏繞住,并拉著軟管控制住了許某的行動。
就這樣,兩人一直對峙長達兩個小時。許某提出將軟管放松一些,并發誓不再實行侵害,周某看綁的有點緊,心里有些不忍,于是過去放松軟管,但在這個過程中,許某居然趁機開始掙脫。
周某擔心對方掙脫后會繼續侵害自己,于是用嘴咬了許某的手指和手背,同時用力向后拽拉軟管及許某后衣領,過了一會兒,許某身體突然前傾,倒在了土路上。
周某以為許某在裝死,趕緊跑回了家。到了第二天,周某在村領導的陪同下,前往現場查看,她才發現許某已經死亡了。事后,周某及時報警,主動投案自首,經鑒定,許某死于勒頸窒息。
在本案中,爭議的關鍵在于周某實施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在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
其一,周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五個要件:(一)、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二)、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三)、必須是基于保護合法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四)、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五)、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本案中,周某面對許某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向許某實行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對方死亡的結果發生,但是周某在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下,不能苛求其對許某是否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因此應當認定不法侵害在持續進行。
根據《刑法》關于特殊正當防衛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許某正在實施的強奸行為危及到了周某的人身安全,因此周某的反抗手段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需,即使造成死亡結果的發生,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其二,周某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許某已經被周某用軟管所制服,人身危險性明顯降低。許某在制止不法侵害的時候選擇的方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關鍵在于在對方人身危險性明顯降低的同時,周某實施的防衛行為是否有必要將對方勒死,而且在此期間,許某處于劣勢地位,并不存在具體的暴力性侵害行為。
因此,支持防衛過當的人認為周某實施的防衛手段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應當成立防衛過當,只不過周某主觀上存在著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結語
最終檢察院認可了第一種觀點,認為周某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決定對周某不予起訴。
該案件與昆山龍哥反殺案一起被最高檢列為正當防衛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這就體現了誰死傷誰有理正式成為了過去式,一切要以案件事實為依據。與此同時,也彰顯了司法機關工作思路的轉變,從被侵害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更有利于還原案件真相,使法律與人性相結合,從而改變以往單一刻板的法條適用。
妻子被調戲丈夫反擊致1死3傷,這起案件為何能被選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
這起案件能夠被選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個原因:
1、能夠準確區分正當防衛和相互斗毆,這兩類情況如果不了解具體情況,直接從外觀進行判斷很難發現本質差別。本案中,陳某不僅妻子被調戲了,自己還被對方辱罵以及毆打,整個過程對方都是以多欺少,還用工具攻擊陳某頭部。被逼急了的陳某不得不拿起小刀保護自己和妻子,這種情況屬于防止不被侵害被動還擊,符合正當防衛和非相互斗毆。
2、能夠確定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陳某被打時,多次重要部位被攻擊,由于陳某帶了頭盔,導致鋼管捅向了陳某手臂,這才避免了嚴重受傷。陳某拿出小刀時,是半蹲著姿勢保護著妻子,并不是直接攻擊別人,如果對方不主動上前,根本就不會被捅傷。所以陳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防衛過檔,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3、能夠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在被多人攻擊時,我們可以對一個人采取正當防衛,也可以對多人實施防衛。當時攻擊者采用鋼管以及拳打腳踢的方式,使得陳某以及妻子嚴重受到了生命威脅,陳某拿起小刀刺向歐打自己的對象,所選擇的防衛對象并沒錯誤,所以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這件事的案發經過。
當時陳某和妻子在工地干活,妻子拌水泥時被容某、周某、紀某調戲,陳某得知后就去和三人理論了一番。這三人喝了酒,又因為脾氣實在不好,覺得一個工人向自己叫囂很失面子,于是不斷向陳某挑釁,并且還摸了陳某妻子的大腿。因為這個原因更讓陳某憤怒,隨后幾人便打了起來,對方人多勢眾,陳某肯定反應不過來。直到陳某拿出小濤以及其同事來到現場之后,鬧劇才結束了。而回到地下室的容某,因為喝了酒并不清楚自己受傷程度,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