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怎么做(法醫鑒定怎么做假)
法醫鑒定怎么做
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法醫鑒定申請:
一、及時報案。出現了人身傷害后,如病情允許,在不影響傷者生命或日后康復的情況下,可根據案件管轄范圍到公、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這樣可使受案部門對傷情有一個粗淺的印象,同時也確定了日后進行法醫鑒定時的委托單位。
二、及時到醫院診治。發生了人身傷害后,在報案后或病情較急時,應及時就到醫院診斷傷情,采取必要的治療搶救措施。傷者對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如X光、CT的報告結果等應妥善保存。
三、保全固定損傷情況。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對損傷情況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條件的也可采取照相、錄像等方式進行保全和固定傷情。
四、及時進行法醫鑒定。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及早與法醫鑒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系,以商定具體的鑒定事宜。進行法醫鑒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托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醫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醫

法醫鑒定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的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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