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疾病)
醫保大病保險包括哪些大病
醫療大病保險包括: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11、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癱瘓—永久完全。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20、嚴重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我國的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目前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范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包括:
1) 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 物濫用所致
11) 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癱瘓—永久完全
16)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擴展資料:
大病醫保范圍不包括哪些
1、 沒有經過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由于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工傷舊病復發的;
3、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由于自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
5、由于責任事故而導致食物中毒的;
6、由于自身自殺造成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由于醫療事故而致傷害的;
8、依據國家及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由自身支付的。
我國的法律上對大病保險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大病保險中規定的項目在很多條件下與非大病保險的項目有非常多的相似性,因此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需要非常準確,避免出現對大病保險認定有誤的情況。
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想要投保保險產品,比如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產品等,一般投保會十分嚴格,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出示各種材料,如住院證明、病例報告等,如果是良性惡性腫瘤有或者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治愈后,仍然要做好加價、部分不保或者拒保的風險。那么“得了重大疾病投保”的話,一般會有以下四種結果:
正常承保
若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已經治愈,或者保險公司認為此類重疾發生的風險低,并不會加大承保風險,則被保險人可能可以正常承保,但得了重大疾病正常投保的情況極少,因此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2)加費承保
如被保險人罹患良性惡性腫瘤,保險公司認為可以承保但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具體尚在可控范圍之內,可能會需要加費承保。
(3)除責承保
指投保人可以正常投保一些健康險,但保險責任中要去除被保險人目前所有的健康風險部分,比如投保人可能患有甲狀腺結節,這時投保需要去除甲狀腺疾病的保障。
(4)延期承保或拒保
是指保險公司目前并不能接受你的身體健康狀況,需要延期觀察或者直接拒保。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被拒保的可能性高。

大病保險包括哪些大病
大病保險一般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那么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目前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范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包括:1) 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8) 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 物濫用所致、11) 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 癱瘓—永久完全、16)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大病醫保范圍不包括:沒有經過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由于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工傷舊病復發的;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由于自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由于責任事故而導致食物中毒的;由于自身自殺造成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由于醫療事故而致傷害的;依據國家及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由自身支付的。
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大病保險正式名稱為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風險發生時,當被保人達到保險條款所約定的重大疾病狀態后,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的商業保險行為。
2021年2月1日起,舊版重疾定義下的保險產品就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規,一些疾病將按照輕重兩級賠付,并可以續保,賠付的病種數量也增加了。重疾險新規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并且該三種輕度疾病可以獲賠的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總保額的30%。
中國銀保監會明確規定重疾險必須要包含25種疾病,按賠付標準大致可分為3類:確診即賠(3種)、實施約定的手術或治療(6種)、達到約定狀態(16種)
一、確診即賠
其中惡性腫瘤、嚴重III度燒傷、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屬于確診就賠的
二、實施了約定手術或治療手段
1.惡性腫瘤(某些早期惡性腫瘤除外);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后遺癥;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三、以及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
1.多個肢體缺失;2.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3.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4.,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5.深度昏迷;6.雙耳失聰;7.雙目失明;8.癱瘓;9.心臟瓣膜手術;10.嚴重阿爾茨海默病;11.嚴重腦損傷;12.嚴重帕金森病;13.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14.嚴重運動神經元病;15.語言能力喪失;16.主動脈手術。
這25種重大疾病發生率占所有重大疾病的95%。
隨著近幾年重疾險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含有輕/中癥(重疾的早期癥狀,發生概率更大)等保障責任的重疾險,即就算疾病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同樣可通過輕/中癥理賠,提高了重疾險的理賠概率。對于有余力的家庭來講,涵蓋更全病種是家庭保險規劃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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