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離職了釘釘怎么退出公司)
離職了后悔怎么辦?
相信提交辭職申請后,后悔的人不在少數。已經離職并離開的員工可能沒多少重回公司的機會,除非老板在你離開后極力邀請你回公司;還沒離職的員工后悔了,卻不知道應該如何挽救。別擔心,只要用好這5個理由,你也能撤回辭職的申請。
理由1:順著領導意思借機留下
其實,一個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后,一般只有人事和領導會知道。如果你真的后悔了,一定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考慮清楚,確認真的不想辭職后立刻找領導聊天,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盡量不要一開口就說自己不想辭職,可以說說自己這段時間的困惑,很希望提升自己卻找不到突破口,所以才沖動辭職。如果領導真心挽留,你應該表示自己一定認真考慮,隔天給出不辭職的答復。
理由2:再次談話時承認錯誤
辭職的員工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公司里發展得一般的員工,二是為公司做了許多貢獻的得力下屬。前者辭職了,公司不會多作挽留,只要走好程序就可以離職了;后者申請辭職,一般會被多次談話。如果你真的確定不想辭職,那么在再次談話時一定要直接承認自己的錯誤,明確表示自己依然愿意留在公司努力工作,不會再浪費時間想多余的問題。只要你足夠優秀,相信領導也愿意留你。
理由3:用感情牌打動領導
領導最欣賞兩種員工,一種是會做事能做事的,一種是對公司有歸屬感的,而優秀的員工都具備這兩點。如果你后悔申請辭職,就一定要抓住和領導聊天的機會,爭取用感情牌打動領導。在談話過程中,對方會跟你講職業規劃,會說公司的挽留,這時你要適當表現出自己的不舍,夸一夸公司的好,適當回憶關于公司、關于同事的故事。當然,你既要表現不舍,又要表達猶豫,最好讓領導覺得是他的挽留讓你決定不辭職。
理由4:不想再逃避問題
之所以辭職,對于個人來說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不滿意工資,二是不滿意現狀。可對著領導你最好不要直接說這兩個原因,因為領導不會因為你想辭職就幫你改變現狀,他只想知道如果你還想留下,能夠有什么價值。這才是解釋你不想辭職的正確思路。你可以說,之所以曾經想辭職,是因為遇到工作上的一些困境,如覺得沒有提升,或壓力大,但后來意識到辭職只是逃避問題不是解決問題,只有真正地解決問題才能改變現狀,所以你才申請撤回辭職申請。
理由5:只是因為一時沖動
據了解,如果你在辭職當天就反悔,表示希望撤回辭職申請,那么你的辭職就是無效的。一時沖動就辭職的人有很多,后悔的人也有很多,如果你不能當機立斷表示撤回辭職,那么一拖再拖還是不得不辭職。如果HR找你聊天,你可以用開玩笑的方式解釋,如因為分手了,一時沖動就做出這么傻的決定;如果領導找你聊天,你就一定要擺出誠意,直接承認自己的沖動,考慮清楚后還是希望能夠留在公司發展,希望能夠得到諒解。

離職了就是辭職了嗎?
離職不是辭職,離職和辭職的含義不一樣。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了需要什么東西
一、離職時需要辦理的手續都有哪些?應該注意些什么?
1、離職前我們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完手里的業務,做好交接工作。以免離職時因為工作的糾紛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和公司簽定了競業限制條款,那么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到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否則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有權對你提出賠償。
2、離職時應該填寫《離職交接清單》寫明離職時的交接明細。比如工裝、工牌、企業發放的勞動工具等等。由指定人員點查完畢后,結清工資后手續基本完成。公司還應該在你離職同時給你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特別重要)以證明與公司離職。
如果離職后沒有新單位接收,并且符合失業條件,用人單位應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人員名單報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還應該在15天之內為你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你也可以在60日內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以領取失業金。
3、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按照合同法內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4)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你不同意續簽;(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解除或不再續簽勞動,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符合失業領取條件的,可以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是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90%之間,并且會受累計繳費時間的影響。失業金領取有三個條件,一是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關于補償話題我以前的文章介紹過,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詳細了解一下。和公司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我們能得到什么賠償
二、社保的轉移和員工檔案如何處理
1、社保是關系到我們今后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權益,離職后的處理也成為了一個極受關注的話題。如果不了解相關的法規,可以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職工檔案同樣重要,關系到我們退休時的待遇認定、養老金多少、工齡認定、特殊工種認定等多方面。很多即將退休的朋友就在這方面吃了大虧,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
我們可以分幾個情況來介紹:一是離職后有新單位接收,并且在當地,這個就比較好處理了,你離職后原單位肯定要替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新單位只要用你的社保號直接可以辦理續繳手續。二是新單位在外地,不在當地,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三是沒有單位接收,可以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繳費手續。
2、離職后職工檔案的處理。如果無單位接收職工檔案,原單位負責15內把失業人員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特別要注意的是,要檢查職工檔案有無缺失,如果缺失要及時補充,比如職稱評定、工資調整等。很多朋友都是等了多年之后要退休時才發現職工檔案缺失,那時原單位又不在,補職工檔案會遇到很多困難。
有單位接收的情況,直接把職工檔案轉移到新單位即可。現在新的企業都會把職工檔案放在人事部,人事管理檔案應在員工到職一周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將員工到職后形成的人事資料收集完整,待員工經試用期考核通過,正式錄用時將其人事資料移交人力資源部。如私企公司沒有人事管轄權,無權接受個人檔案,應存放到有資質的檔案保管機構,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總結:
離職是我們大部分人都會經歷的事,但我們還是應該注意離職的一些事項,比如離職前不能故意損壞公司財產、不能隨口提出各種不滿。這都是高情商的人不會做的。我們要坦坦蕩蕩的離職。離職前做好各種準備,不能不開心就直接提出辭職,這樣做遲早會后悔的。
離職了你會和領導說什么?如何與領導告別?
我離職的時候一般會感謝一下領導,并且會根據和領導的關系而做具體的判斷。
對那些職場新人來說,他們在面對離職問題的時候會比較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用什么樣的方式比較得體。但在我個人看來,離職和得體并沒有必然關系,只要我們充分看清了職場的本質,自然就知道怎么應對了。
離職了需要感謝一下領導。
我覺得不管在職的時候和領導的關系怎么樣,在離職的時候都需要感謝一下領導,這表示了一個人的氣度。即便你在工作的過程中和領導相處的并不愉快,也沒有必要把工作帶到個人情緒上。在我個人看來,一個人的氣魄反映出了一個人的職場素養,這會影響到我一個人的職場生涯。
離職的時候不需要大動干戈。
有些人在離職的時候喜歡在工作群里發告別的話,有人甚至會長篇大論,甚至很煽情,我覺得這樣的行為都不是很妥當。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樣,職場本身是一種工作的關系,這是一種非常理性的關系。沒有必要把個人感情參雜在工作當中,也沒有必要因為一個人的離職而影響到其他同事的心態。
離職的時候可以和領導坦率告別。
我覺得做人要大大方方,即便我們不在這里工作了,也要和領導有一個基本的交代。不管我們平時和領導的相處怎么樣,即便我們和領導沒有過多交集,也有必要把自己離職的情況告知一下領導。這樣的行為不僅體現了自己對領導的尊重,同時也體現了遵從職場規則,表示認可這段職場關系。
最后,職場上的各種情況其實并沒有統一答案,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性格和情況綜合衡量,一定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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