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由大全(行政訴訟案由名稱大全)
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怎么寫,規定
我們需要提起行政訴訟時,就要知道行政訴訟的案由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為類案件案由、不作為類案件案由和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構成。下面是他們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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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管理范圍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2.資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林業行政管理(林業)
(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
(4)地質礦產行政管理(地礦)
(5)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
(6)其他(資源)
擴展資料:
中國廣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中有關行政訴訟的規定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進行行政訴訟立法和司法時起指導作用的法律規范。憲法的規定尤其是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制度及訴訟活動原則的規定等都對行政訴訟法具有指導和規范意義。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重要淵源。
(2)行政訴訟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比較完整、集中地對行政訴訟的各項具體制度作了規定,是廣義行政訴訟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淵源。
(3)《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組織法》中關于審判組織,審判程序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關于審判監督的有關規定都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4)單行法律、法規
有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也規定了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及有關起訴期限等問題,這些規定也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怎么寫,規定法律百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
確定方法如下:
(一)作為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確定作為類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劃分案件的類別,以行政管理范圍為“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種類為“別”進行構造。案由的結構應當具備以下兩個要素:
1.行政管理范圍。行政管理范圍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領域。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個要素,將行政案件初步分為“公安”、“工商”、“稅務”等行政糾紛,從類上區別開來。
一般情況下,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案由的第一構成要素,分類后無需再作分解,如海關、計劃生育、稅務等,直接以“海關”、“計劃生育”、“稅務”作為案由第一構成要素;對個別行政管理范圍比較寬泛的領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細分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細化、分解后的具體管理范圍,將“治安”、“消防”等作為第一構成要素用語。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
2.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或性質,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作為案由的第二個構成要素。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如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拘留等,不以構成要素出現,而均以“行政處罰”代之。
綜合上述兩個要素,行政作為類案件案由的結構為:管理范圍+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訴公安機關所作的行政拘留處罰為例,案由應確定為:“治安行政處罰”。“治安”為公安行政管理范圍之下具體的治安管理;“行政處罰”則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不用具體的處罰形式“拘留”進行表述。以海關作出沒收走私物品的行為為例,其案由應確定為“海關行政處罰”。海關管理范圍相對窄一些,無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關”作為第一構成要素。
(二)不作為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原則上仍適用上述作為類案件的兩種構成要素的結構,但又要體現此類案件的特色,其確定方法是:以“訴”作為此類案件案由的第一個構成要素;以行政主體的類別作為第二個構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海關”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職責或義務作為第三個構成要素。以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案為例,案由確定為“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種職責,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如可以具體區分為“訴XX(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訴XX(行政主體)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訴XX(房屋管理機關等)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等。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行政賠償類案件分為兩種情況,即一并提起行政賠償和單獨提起行政賠償。對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賠償”一語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記及行政賠償”;“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及行政賠償”等。對于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件,案由的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范圍+行政賠償。以稅務工作人員在執法中致人傷亡單獨提起行政賠償之訴為例,如“稅務行政賠償”等。
行政訴訟法明確提出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案由有下列新規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三級,其中一級案由是行政行為;二級案由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等,三級案由則是罰款等。
【法律依據】
《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第四條
(一)行政案件案由分為三級
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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