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意義)
員工規章制度范本怎么寫?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四、通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0條員工規章制度有哪些?
1、嚴明遠程辦公紀律,對員工獎罰分明,員工每天早上,應該按時進行遠程辦公簽到,同時公司的基層管理人員,在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應該審核員工一天的工作成果,并向上級報告。
2、在遠程辦公期間,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應該給予獎勵,采用遠程會議表彰,提高獎金等多種舉措,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3、對沒有按時進行早會簽到,上班期間隨意外出,以及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者,扣罰一定的獎金。
4、員工在遠程工作期間,有事應該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請假,在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5、員工在遠程工作期間,應該恪守公司的商業機密,嚴格不進行任何外傳。
6、員工在工作期間,應該團結同事,在工作上有任何問題,及時向上級進行反饋。
7、公司客服部門,應該妥善處理客戶的意見,并快速反饋到上級主管部門。
8、員工不得在遠程辦公期間私自離開,或者從事其它副業或兼職活動。
9、員工不準在上班期間,私自登錄QQ,發微博以及玩電子游戲等活動。
10、員工應保證完成一天的工作量,并如期在網站上進行遠程交付。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總則
1、企業核心文化:誠信立足天下,品質引領未來。
2、企業基本目標:身心健康,質量可靠。
3、企業精神觀:虛心接受,刻苦追求,尊重他人,集體奮斗。
4、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
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著工作服,穿著整潔,積極上進,培養公司榮譽感。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九條?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條?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信息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第十一條?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二條?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三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借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十四條?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不得侵吞公款。凡發現有經濟不規行為,一般不宜擔任領導職務,數額巨大的應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范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后,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借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征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過系列審核批準,才可下達指令。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后,經總經理核準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推薦,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任用。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將核準后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征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并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新進人員于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文件,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文件并經過試用期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職員試用期為2至3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七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準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若通過考核,簽訂協議之后,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后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
第四章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五:8:3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1:30——13:30;
3、本公司為雙休制。
4、?周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
第二條?員工上下班自有專門人員記載出勤。
第三條?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并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一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四條?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事假、病假
1、一次請假超過三天(不包含三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2、皆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四條?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五條?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準: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第七條?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并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于假后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八條?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后,不得請假。
第九條?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條?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六章離職制度
第一條?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于三十天前,一般職員于七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準;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信息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并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占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設備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雇: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職達三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相近的業務者;
6、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后果者。
第七章移交制度
第一條?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后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后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信息;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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