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死亡能認定婚姻無效嗎 人已死亡能認定婚姻無效嗎法律
子女可以宣告已經去世父親的婚姻關系無效嗎,法律如何規定的?
子女可以宣告已經去世父親的婚姻關系無效,但需符合特定條件。具體法律規定及解析如下:無效婚姻的定義: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由于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的一種社會關系。在本案例中,林某與表妹張某的婚姻因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而無效。
在喪偶或離婚之后不滿一年之內,若生還方或涉利關系者依法尋求法庭宣布該婚姻無效,則法庭應予以受理。至于能否對已故父親的婚姻關系宣告無效,需視是否符合“利害關系人”的相關條件而定。
如未滿合法年齡則由其近親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3)若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也可由當事人的近親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4)對于婚前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之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情況,可由與其共同生活的近親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
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即男女雙方從始至終都不存在婚姻關系。這意味著,一旦婚姻被確認為無效,那么該婚姻所產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將被撤銷,如同該婚姻從未存在過一樣。這種溯及力是無效婚姻制度的核心特征之一。
根據《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這意味著,在法律上,該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不再存在。婚姻關系恢復條件: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銷,原則上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人民法院將審查提出的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包括確認婚姻關系是否確實屬于近親結婚等禁止結婚的情形。如果確認婚姻關系無效,法院將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裁決。注意法律效果:宣告婚姻無效后,該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雙方從未存在過合法的婚姻關系。

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經治愈的:如果婚前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后該疾病已經治愈,那么該婚姻不再被視為無效婚姻。
2、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經治愈的:如果當事人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在婚后經過治療已經痊愈,那么該婚姻就不再被視為無效婚姻。
3、不能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經治愈的。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一方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屆滿。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家庭關系會發生哪些變化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家庭關系會發生以下變化:婚姻關系消除:根據《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這意味著,在法律上,該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不再存在。婚姻關系恢復條件: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銷,原則上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解除的非*性:雖然婚姻關系在宣告死亡后會自動解除,但這一解除并非*。如果在宣告死亡后,該人的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婚姻關系,那么即使死亡宣告后來被撤銷,婚姻關系也不會自動恢復。死亡宣告撤銷后的婚姻關系: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銷,婚姻關系的恢復取決于配偶的意愿。
婚姻關系會因宣告死亡而自動消滅。以下是詳細分析: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這意味著,一旦某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其與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即視為終止。
婚姻關系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這意味著,一旦被宣告死亡,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即告結束。婚姻關系不自行恢復:即使死亡宣告后來被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也不能自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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