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后!再婚土地能保留原婚處嗎? 再婚后土地相關問題
父親再婚后土地怎么分
1、一方面,根據法律規定,前婚配偶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土地,如果再婚后父親去世,土地應該由前婚配偶或其子女繼承。另一方面,后婚配偶可能認為他或她應該共享土地所有權,畢竟他或她也為這個家庭做出了貢獻。解決方案 協商分割:前婚配偶和后婚配偶可以協商分割土地所有權。
2、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如果父親同意你在其名下的房基地建樓,當然樓房是歸你的,沒建房,那塊土地還歸父親使用,與繼母不會產生糾紛的。農村現在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性質,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你如果在父親的一塊土地上建了樓房,那么,這塊土地的使用權相應的自動轉移到你的身上。

外嫁女結婚后戶口遷到男家及離婚后再婚是否有權利分得土地補償款
1、另一種情況是,你的戶口沒有遷出,但被占用的土地所有權是男方的,這種情況你無權分得土地補償款。如果被占用的土地所有權為你和男方共有,并能提供有力的證明,你可以分得部分土地補償款。總之,要看你有沒有被占用土地的所有權,只要有就可以爭取補償款。
2、年,蔣某(女)與順利村1組村民馬某(男)結婚,同年將其戶籍遷入順利村1組,自此戶籍和土地承包地均在該小組,土地承包期限至2028年12月止。2006年4月蔣某與馬某協議離婚,其戶籍未遷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未交回。2010年蔣某與豐義村2組村民周某(男)再婚,但未將戶籍遷入豐義村2組。
3、因此,農村已婚婦女離婚后,即使她可以被分配到宅基地,也沒有多少人申請。少數人回到父母家,大多數人再婚,許多人外出工作、租房、在城市買房。因此,許多“已婚女性”的權益難以體現。即使國家大力要求保障婦女權益,由于社會原因,目前也沒有好的辦法。
4、分析如下:法定贍養義務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一義務是法定的,且男女平等。這意味著,無論女兒是否出嫁、戶口是否遷出,她都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
離婚后戶口遷回原藉,再婚能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離婚后戶口遷回原籍,再婚是否能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主要取決于多個因素。首先,戶口遷移情況是決定因素之一。如果離婚后成功將戶口遷回原籍,并且在原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那么有可能被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從而有資格享受相應的待遇。
2、戶籍關系是核心依據戶籍未遷出原集體:若離婚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村集體經濟組織,且未在新地點落戶,通常可直接認定其成員身份。若同時滿足“在原集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活基礎依賴原集體資源”的條件,成員資格的認定更具說服力。
3、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結婚的嫁入、贅入人員,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將戶籍遷入本集體的,自然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若超過一年遷入,須自遷入之日起滿七年方可獲得資格。但遷入前已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群團組織、民主團體在職在編人員的除外。
4、集體經濟內部多以集體決定為依據,你戶口沒有遷出,是可以享有集體福利的,但還真沒有什么法律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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