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咋辦 在婚期間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可以起訴嗎
婚姻存續期間,不給妻子生活費法律有什么規定
還沒離婚,老公不給因病沒工作的老婆生活費是違法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意味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難,而另一方具備扶養能力時,有義務為對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并沒有強制規定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丈夫必須向妻子支付生活費。因此,丈夫不支付生活費并不構成法律上的責任。 財產處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工資收入被視為共同財產。妻子可以與丈夫進行協商,要求管理或定期存入其中一部分工資。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夫妻一方在經濟上處于弱勢地位時,另一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費用、醫療費用。如果丈夫不履行給妻子生活費的義務,妻子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婚內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具體原因和法律依據如下: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和責任。這意味著,在婚姻關系中,如果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應當履行扶養義務。
丈夫不提供給妻子必要的經濟支持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無論妻子是否對財產的來源有直接貢獻,她都有權享有并處理這些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有權居住在共同住所中。除非雙方有特殊的法律約定,或者經過法院判決,否則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剝奪另一方的居住權。所以,僅僅因為老公不給生活費,妻子并不能直接選擇搬出去住,以此來避免共同居住的情況。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不給妻子和孩子生活費,離婚能把一部分錢要回來嗎...
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現代民法上的扶養義務,基于扶養主體間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而決定扶養的程度和標準有所不同:一是生活保持義務;二是一般生活扶助義務。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都屬于“生活保持義務”。
2、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哦~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不給妻子和孩子生活費,離婚能把一部分錢要回來。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離婚時,即使男方沒有給過生活費,但對于婚后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會對半分割。
3、法律分析:妻子有權對子女享有撫養權,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丈夫支付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共同撫養的義務。如果夫妻離婚,并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那么非撫養方需依法支付子女的生活費用。
4、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后,丈夫不給妻子和孩子的撫養費,這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男方拒絕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5、法律主觀:離婚后欠錢還能要回來,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如何追討,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可以起訴男女雙方,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只能起訴債務人追討。

老婆處于分居狀態,在外上班不用照顧孩子,此時有沒有必要給她錢?
法律角度: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撫養子女的義務。若孩子由你直接撫養,原則上她需承擔部分撫養費,可通過協商或訴訟確定金額。但如果她長期未盡責任,你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而非單方面給她錢。情感角度: 分居期間的經濟往來可能影響后續關系發展。
需要給錢,但給的方式和金額要根據具體家庭情況調整。分居狀態下是否給妻子生活費,表面上看起來是經濟問題,實際上關系到法律義務、親子關系和情感聯結三個層面。法律層面上,如果你們婚姻關系還在存續期,共同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
是否要給錢需要根據經濟責任、情感維護和孩子需求綜合判斷,常規建議是保持必要經濟支持。①法律義務層面: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都有扶養義務,即使分居階段也有法律層面的經濟責任。若妻子收入不足以支撐自身生活,丈夫從法律角度需保障其基本生活費用,避免構成“遺棄”風險。
在鬧離婚期間男方有義務給女方生活費嗎?
分居鬧離婚需要給生活費。在婚姻存在期間是必須給的。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
鬧離婚期間丈夫不給生活費不付房貸,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嘗試協商:女方可以嘗試與男方進行協商,明確雙方在婚姻期間的經濟權責,要求其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房貸。通過溝通,有時可以解決分歧,達成暫時的經濟安排。
從理論上來說,未達成離婚協議或離婚,夫妻關系依然存在,夫妻財產雙方共有。那么當女方生活方面遇到困難的時候,男方是有輔助的義務的。建議你向對方說明你的情況,提出需要幫助的原因,對方若是一個真男人,就應該給予你幫助。
法律分析:分居鬧離婚需要給生活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婚姻存在期間是必須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雙方尚未解除婚姻關系,仍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在婚姻存續期,一方長期不扶養子女。
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女方不照顧子女可能涉及未盡監護職責。首要任務是確認此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及程度。如情況嚴重,男方可先行與女方進行溝通協商,敦促其承擔撫養責任。若協商無效,男方可尋求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婦女聯合會等機構協助調停。從法律角度看,男方有權于法院起訴,請求女方履行監護職責并支付撫養費用。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婚姻存續期內的夫妻分居并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承擔撫養費。法律為子女在分居期間請求撫養費提供了明確的支持和救濟途徑。
法律層面上,如果你們婚姻關系還在存續期,共同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即便孩子目前跟隨你生活,母親仍然需要承擔部分撫養費用,反過來妻子主動支付撫養費的情形同理。子女撫養角度,可以試試這個計算方式:生活費=基礎撫養費+情感維系成本。
除了這個人以外,其他人都沒有撫養孩子的權利,這就是*撫養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父母是孩子的*撫養人;如果父母辦理了離婚手續,父親或者母親單個人是孩子的*撫養人。*撫養人的定義是什么? 除了他/她以外沒有其他因素養人就是*撫養人。
存續期長短的核心影響因素: 伴侶的容忍度:若一方長期壓抑自身需求遷就NPD伴侶(如忍受貶低、情感忽視),婚姻可能維持更久,甚至達10年以上,但心理健康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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