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沒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
一種是:沒有犯罪事實。一種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依據刑法無需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具體如下: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不予受理:(1)不符合起訴條件的。①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②無明確的被告;③無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起訴的。

刑事案件20年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為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超過二十年的案件因為超過了刑法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訴。刑事案件較長的追訴時效是20年,過了20年后,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較高檢批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刑事案件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期限,那么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就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只是法律上不再對其進行追究。特殊情況下的例外 雖然一般情況下,超過追訴期限的刑事案件不會再被追究,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下會有例外。
合同詐騙供認不諱了,為什么公安局和檢察院不追究責任,原告不追究也可以...
在合同詐騙案中,即便嫌疑人已經供認不諱,但如果上述條件之一符合,公安局和檢察院同樣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如果合同詐騙的金額非常小,且對社會影響不大,情節顯著輕微,那么即便嫌疑人認罪,也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之后,案件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通過審查發現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是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有可能會不起訴,如證據不足的,有可能發回補充偵查或者不起訴。
涉嫌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立案。《刑事訴訟法》*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報警并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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