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出軌起訴離婚可以作為理由嗎 兩年前出軌證據有效嗎
協議離婚之后發現他沒離婚之前就出軌了,可以起訴嗎
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婚內出軌的話可以在發現對方有出軌行為的一年之內向法院提出起訴,可以認定為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存在過錯,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在一年內還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的,但必須是對方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可以。
法律分析:如果是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只能在起訴離婚的同時,要求無過錯方進行賠償。如果是在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或者在法院離的婚,可以在離婚之后一年內,向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經濟賠償。
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是可以起訴的,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由重大過錯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軌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1、婚內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進而裁決離婚的一種考量因素,但并非直接的離婚理由。具體解釋如下:婚內出軌與離婚的關系:在離婚訴訟中,婚內出軌雖不是法定的直接離婚理由,但法院可以據此情況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如果法院認為出軌行為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調解無效,那么法院會裁決離婚。
2、根據《民法典》規定,出軌等情形可作為離婚的依據。但需注意,出軌并非自動導致離婚,仍需經過協議或訴訟程序,并滿足相關條件。綜上所述,夫妻中的一方出軌確實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具體離婚方式還需根據雙方協商情況或法院判決來確定。
3、出軌且涉及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如果出軌方不僅存在婚內出軌行為,還涉及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且法院調解無效,那么這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論是否因為出軌,只要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都應準予離婚。出軌可能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必要條件。
為什么出軌不能作為離婚理由
婚內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進而裁決離婚的一種考量因素,但并非直接的離婚理由。具體解釋如下:婚內出軌與離婚的關系:在離婚訴訟中,婚內出軌雖不是法定的直接離婚理由,但法院可以據此情況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如果法院認為出軌行為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調解無效,那么法院會裁決離婚。
“網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現實婚姻,所以單純的“網婚”不構成“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網戀網婚”作為一種“精神外遇”,也是一種出軌行為,如果導致夫妻感情的徹底破裂,可以作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提起離婚訴訟處理,并構成離婚的理由。
從這條解釋可以看出,雖然出軌異性,但是沒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因此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換句話說:你抓到了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雖然有證據在手,但這不屬于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是不能以此為借口離婚。
根據該司法解釋: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甚至所謂抓奸在床的證據,但是不好意思,這不屬于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不能僅因“出軌”理由請求離婚,婚內是否可以“肆意”出軌?
總而言之,并沒有僅因出軌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夫妻有一方離婚理由是出軌,家庭暴力等都可以提起離婚。只不過法院會嚴格審查夫妻二人是否感情破裂,也就是說請求離婚和判決離婚是兩個概念。并不是說你想離婚就可以離婚,請求離婚使當事人擁有訴訟權,而判決離婚是法院是否支持夫妻二人離婚。
婚內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進而裁決離婚的一種考量因素,但并非直接的離婚理由。具體解釋如下:婚內出軌與離婚的關系:在離婚訴訟中,婚內出軌雖不是法定的直接離婚理由,但法院可以據此情況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如果法院認為出軌行為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調解無效,那么法院會裁決離婚。
出軌且涉及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如果出軌方不僅存在婚內出軌行為,還涉及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且法院調解無效,那么這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論是否因為出軌,只要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都應準予離婚。出軌可能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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