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偵查可以要求重新鑒定
新刑訴法實施后偵查階段重新鑒定的程序及其法律依據
1、重新鑒定的程序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偵查機關有責任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給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偵查機關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此規定旨在確保訴訟參與人對案件證據有全面了解,保障其合法權益。
4、偵查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偵查機關必須將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通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 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請求,偵查機關應當考慮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

對法醫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規定
一是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在偵查階段都已經作過,案件起訴后,被告人、被害人認為鑒定結論有錯誤,申請人民法院再作鑒定,審判人員應當在綜合案情的基礎上,再作重新鑒定。
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解決,不予重新鑒定。申請傷情重新鑒定 *** 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可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應直接提交給負責案件的警官。
法律主觀:輕傷二級重新做鑒定條件是:一方當事人對自己或他方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提出相應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理由,理由充分的;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的。
法律分析: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七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如何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時,應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是交給承辦案件的警官。若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所改變,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若結論未變,費用則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在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可能會要求受害人配合。若受害人不配合,則對其提供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納。
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刑事案件中重新鑒定的規定
1、刑事案件重新鑒定的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二十條對于鑒定意見,檢察人員應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
2、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規定包括: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是三天。鑒定的意見是刑事訴訟領域的證據類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決案件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的重要根據;偵查的機關應該把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是重新鑒定。
3、偵查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偵查機關必須將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通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 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請求,偵查機關應當考慮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
4、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5、在偵查階段和審判階段,當事人均可以提出重新鑒定。【法律分析】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司法鑒定不能夠保證其結果的權威性,就無法保障司法審判的公正。
6、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是公安機關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經審查,不符合重新鑒定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不準予重新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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