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私了還要坐牢嗎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多少
過敏性休克導致死亡后20天還能通過尸檢查出來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百九十九條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或者開棺檢驗,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并讓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或者開棺檢驗,但是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
嚴重過敏反應導致死亡可發生在任何年齡,但其中大部分在10歲以上。哮喘是致死性嚴重過敏反應的一個明顯的危險因素。致死性嚴重過敏反應通常在暴露于可疑物質后的20min內發病。其較常見的首發癥狀是在暴露后數min內出現急性的呼吸困難或循環衰竭。
要看醫生在這個事故中是不是有過失,如果他按照所有的醫學規程來操作,只是因為病人自己的因素,他就不承擔責任。如果醫生沒有按照醫學規程或者使用此藥的注意事項對病人進行事先檢查和用藥后的監護,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農村個體診所的醫生打針致人死亡的應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有醫療機構許可和鄉村醫生資格,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可以吊銷其行醫資格,一般不會有刑事責任,無資格非法行醫的,除民事賠償責任外,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藥監局來的話八成會管,但他們沒有處罰的權利,大概會通知衛生局告你無證行醫(不知道你有沒有醫療許可證)。看了你的情況,我認為既然你有醫術為什么不開個診所呢,我們這就有個別診所,表面是診所其實就是藥店,不看診光賣藥,更何況你還有一定醫術。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醫生只能在注冊的醫療機構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 出診方便了群眾,但是真要出個什么事情,非法行醫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再說,醫生就算上門看看,也就只能是看看,沒有多大意義。 方便了對方而把自己置于違法的邊緣,現在醫患關系這么差的環境下還是算了吧。
相關涉嫌制售假藥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2009年12月底,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果塘村一名5歲男童被狗咬傷,到鄉衛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發致死。家屬隨即向藥監和衛生部門舉報,經化驗,所用狂犬疫苗為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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