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會出現證據不足不起訴 什么情況會出現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情況
不會受到起訴的幾種情形是什么
1、酌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檢察院對刑事案件*不會起訴的有以下六種情況:(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的實施的犯罪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
3、法定不起訴(*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不起訴。
4、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如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法律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檢察院不起訴的三種情形是什么檢察院不起訴的三種情形如下:(1)酌定不起訴。檢察官應用起訴便宜主義而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2)法定不起訴。

存疑不起訴的情況有哪幾種
1、作為案件定罪的證據本身存在一定的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收集到的證據之間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時也無法進行排除的。存疑不起訴的情況有哪幾種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
2、檢察院做存疑不起訴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證據本身存在疑問:作為案件定罪的證據本身存在一定的疑問,且這些疑問無法通過進一步的查證來證實其真實性。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證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即證據不足以支持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結論。
3、法律分析:(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存疑不起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過程中,存在證據不足或不足以支持定罪的情況下的一種處置方式。
存疑不起訴的條件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存疑不起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證據不足,即缺乏充分、確鑿的直接證據或者間接證據;二是犯罪嫌疑人沒有主觀惡意,即其未具有故意或過失的犯罪態度;三是被害人諒解,即被害人請求撤回刑事訴訟或對犯罪嫌疑人表示諒解。
2、檢察院做存疑不起訴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證據本身存在疑問:作為案件定罪的證據本身存在一定的疑問,且這些疑問無法通過進一步的查證來證實其真實性。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證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即證據不足以支持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結論。
3、存疑不起訴的條件包括: 案件定罪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 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支持。 收集到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且無法合理排除。 根據現有證據得出的結論存在其他可能性,且無法排除。
4、存疑不起訴的條件:作為案件定罪的證據本身存在一定的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收集到的證據之間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時也無法進行排除的。
5、包括兩個條件:(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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