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的程序和時間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后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后,會將案件提交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如果被批準逮捕,案件將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較終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如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交審查申請。
2、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這樣的:提請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給你辦理了刑事拘留手續后,會覺得是不是得把你“扣留”得更久一點,以確保調查順利呢?所以他們會在三天之內,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你。當然啦,如果情況特殊,這個時間可能會多一兩天,較多四天。
3、提請批準逮捕:偵查機關在刑事拘留期滿后,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且需要繼續羈押,則會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查: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逮捕申請后,將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作出決定: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4、刑事拘留后的程序包括逮捕、釋放、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逮捕或釋放取決于檢察院的決定,而這個決定依據法律規定在七天內作出。對于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案件,可依法進行保釋或監視居住。整個過程旨在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嫌疑人合法權益。
5、拘留期滿后的法律程序 案件調查與審查:刑事拘留期滿后,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會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進行審查批捕。檢察院在接到案件后,會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逮捕與起訴:若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將被正式逮捕,并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6、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批捕后是公安機關或檢察院進行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然后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刑拘簽字后送看守所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的情況下,會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羈押,一般較遲也不會超過24個小時。事實上,刑事拘留本身就是強制性的,即使犯罪嫌疑人沒有簽字,也不影響公安機關的刑拘措施,如果嫌疑人不簽字,要在筆錄中記錄清楚。
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羈押不得超過多少天需要提請批捕?刑事拘留后一般應該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犯罪嫌疑人宣布執行刑拘后,至送達看守所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包括在路途上的時間。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待的時間過長,從而發生刑訊逼供問題。當然,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會在二十四小時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并且會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家屬接到通知后,可以前往看守所給被拘留人送日用品、學習書刊、零錢等。
法律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并且在二十四小時內 *** 《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移送時間是多久?偵查機關在*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拘留批捕后的程序怎么走
1、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批捕后是公安機關或檢察院進行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然后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2、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法律分析: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4、辦案流程拘留批捕的流程是怎樣的?辦案流程拘留批捕的流程: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審判。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5、刑事拘留批捕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步驟。首先,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交逮捕建議。這是程序的*步。在收到公安機關的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將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即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查。這一過程涉及到對案情的深入分析,以及對法律規定的嚴格遵循。
6、逮捕的程序是由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批準,并不是說案件就到檢察院了。只是批捕的話,一般來說在還在偵查階段。偵查完畢,公安機關才會遞交給 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有幾種情況:一是認為 不構成犯罪 ,不予起訴,可釋放;二是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37天刑事拘留逮捕后面怎么辦
提請批準逮捕:偵查機關在刑事拘留期滿后,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且需要繼續羈押,則會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查: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逮捕申請后,將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作出決定: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有: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在被關押三十七天之后,如果是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認為被關押的人確實觸犯犯罪的,可以對其進行繼續關押,但是必須由人民檢察院出具逮捕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盜竊罪刑事拘留37天以后會有以下結果:逮捕。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釋放。如果存在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此時可能會放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盜竊罪構成要件:客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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