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怎么賠償的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賠償標準2018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怎么賠償
1、此種情況下,幼兒園應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與康復所必需的費用,同時還需賠償因誤工而損失的收入。造成傷殘者,需賠償其輔助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者,除需賠償喪葬費外,還須賠償死亡賠償金。
2、在學校發生且是學校的過錯,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屬于意外的,學校并無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雙方分擔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具體怎么賠償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3、法律分析:幼兒園看管不利,是幼兒疏忽造成,則由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小孩摔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孩子在幼兒園摔到頭了應該怎么賠償
1、法律分析:孩子在幼兒園摔到頭,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家長可以要求園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以及交通費,如果嚴重的傷殘或者死亡的,除了上述的費用外,還可以追加精神賠償費。目前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校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負責任為慣例,不負責任為例外。
2、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一定負全責。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教育責任的,不承擔責任。如果是由幼兒園以外的人員導致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幼兒園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補充責任。
3、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孩子在幼兒園摔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1、可以。幼兒在園老師是其監護人,學校應當承擔責任。
2、孩子在幼兒園摔傷可以要求賠償。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行為后果由法定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承擔責任。在幼兒園期間,無論是上課就讀、課間休息,還是吃飯、午睡,其監護責任都由幼兒園承擔。幼兒園完全有義務對孩子們的各個具體行為予以監護。
3、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