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偵查會二次提交檢察院嗎 公安局再次偵查結束又交檢察院起訴
檢查院退偵兩次后公安機關還會繼續查再次移交嗎
法律解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認為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將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這種情況下,補充偵查的次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每次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如果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案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那么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第二次退偵時,公安局應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偵查,確保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偵查終結后,公安局應再次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 如果人民檢察院第二次審查后,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將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此情況下,公安局無需再次偵查,案件已屬于終結狀態。
法律分析:一般一個月再次到檢察院,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后,公安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再次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檢察院(這對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
請理解,檢察院二次退回偵查后,公安機關再次傳喚您,此舉遵循了法律規定的程序。二次退回偵查表明案件證據尚有不足之處,需由公安機關進行深入調查。在這個過程中,您應當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同時也要關注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面對公安機關的詢問,務必誠實作切勿妄加揣測或捏造事實。
公安二次補充偵查交到檢察院公訴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正常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即二次補充偵查完畢,案件再次送到檢察機關后,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一個半月內,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訴。
2、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確定,一般經過兩次退偵移交檢察院之后大概要有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下來判決結果,實際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到刑事法庭作出判決結果所需要的時間,跟刑事案件退回偵查的這件事情沒有任何的關系。經過兩次退偵之后如果證據還是不夠充分的,就算移交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也有可能會撤訴。
3、退偵兩次也是一個月就會重新移交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因為第2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時間較多也只能是一個月,但是,案子第2次被退回來要求補充偵查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應該引起高度注意了,如果證據還是不夠充分,較后的結果可能是存疑不起訴。
4、兩次補充偵查一般是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一次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 *** 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5、次補充偵查共2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6、在二次退偵之后,檢察院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不起訴處理。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且以二次為限。當補充偵查完成后,案件會重新移交給人民檢察院,此時審查起訴的期限會重新計算。

補充偵查后要再次移送檢察院嗎
法律分析:需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分析:退回補充偵查較多兩次,那么反過來就是較多移送三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后認為嫌疑人構成犯罪,會二次重報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二種情況。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二次退查重報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機關。檢察院會作出決定。提起公訴。
補充偵查應于一個月內完成,且僅限于兩次。經過補充偵查并再次移送檢察院后,審查起訴期限應從新開始計算。若檢察院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認為證據不足,則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公安提交檢察院案件較多幾次
法律分析:退回補充偵查較多兩次,那么反過來就是較多移送三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公安*次提交,檢察院*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檢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較后一次提交,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的,一般會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書。之后公安機關會消案。
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兩次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刑事訴訟法 *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 *** 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這對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次提交,檢察院*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檢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較后一次提交,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的,一般會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書。
不可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結束之后,就要按照程序,將案件報給同級的人民檢察院,而此時檢察院就會依法對案件作出審查,看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中對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作出了規定。
同一案件不能三次起訴,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結束之后,要按照程序將案件報給同級的人民檢察院,而此時檢察院應當依法對案件作出審查,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