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總公司分公司債務承擔問題
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的清償責任
總公司需對分公司之債務負有連帶償還義務。如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無力償還債務,可依法裁決企業法人作為被執行主體。若企業法人所直接運營管理的資產仍無法償債,法院經審查后可依法裁決執行其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種不同觀點:觀點一: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觀點二: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觀點三: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首先,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財產歸屬于總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實際的和較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在實體上,應當判決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清償責任”。在程序上,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第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總公司為被執行人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
分公司對總公司的 債務承擔責任 。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對外參與民事活動。另外,分公司和總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體,而是具有隸屬關系,是一體的。所以分公司應對總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款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
關于公司分立債務怎樣分擔的規定是: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 債權人 就 債務清償 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后可與公司就 債務承擔 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應答時間:2021-08-09,*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分公司的債務如何承擔,總公司有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嗎?
1、陜西國文律師事務所田雯律師解對于分公司債務,總公司有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當債權數額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所產生的爭議較為復雜,超出了分公司處置的權限時,應當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總公司需對分公司之債務負有連帶償還義務。如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無力償還債務,可依法裁決企業法人作為被執行主體。若企業法人所直接運營管理的資產仍無法償債,法院經審查后可依法裁決執行其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3、法律分析: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首先,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財產歸屬于總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實際的和較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既不是承擔連帶責任,也不是承擔補充責任,而是直接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無需先向分公司主張,可直接要求總公司償還債務。【相關延伸】分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嗎?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1、觀點三: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2、法律分析: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首先,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財產歸屬于總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實際的和較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3、總公司需對分公司之債務負有連帶償還義務。如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無力償還債務,可依法裁決企業法人作為被執行主體。若企業法人所直接運營管理的資產仍無法償債,法院經審查后可依法裁決執行其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4、法律分析:分公司的債務能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也可以先以該分公司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再由總公司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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