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一方不結算怎么辦 合作一方不結算怎么辦理
甲方即不給結算,又不支付工程款怎么辦
法律分析:工程完工甲方不結算不付工程款,可先和單位協議,協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如果有建設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約定計算出應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如果沒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證明存在發包承包關系的資料,比如現場簽證單、驗收資料、圖紙交付記錄等作為證據,并計算出應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訴。
工程完工甲方不結算不付工程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部門可以調處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
若工程完工后甲方不進行結算或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求欠款。 面對工程款的拖欠,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承包人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問題。勝訴后,若拖欠方仍舊不支付,可申請法院執行判決。
甲方即不給結算,又不支付工程款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首先就是要卻確認雙方存在發包承包關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質量合格,依法應當獲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設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約定計算出應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證明。
當承包商完成工程后,甲方或業主方未能按時結算工程款項,首先應嘗試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如果協商未能達成滿意的結果,承包商可以根據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獲得法院判決勝訴后,如果甲方或業主方仍然拒絕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甲方拖延工程結算怎么辦
1、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2、面對被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采取協商或者向有關部門反映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獨列出來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3、法律分析:甲方拖延工程結算,當事人可以攜帶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方承擔合同中約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發生合伙合同糾紛如何結算?
發生了合伙合同糾紛案件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結算。合伙合同糾紛被告人合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
發生合伙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結算。實際上如果關于合同糾紛來進行起訴的情況之下,關于具體的一些事情,如果沒有辦法進行結算的話,那么是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來進行鑒定的。 發生合伙合同糾紛如何結算?發生合伙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結算。
一般來說,這個合伙合同糾紛案件的話一般按照下述規定來結算:要求一方給付合伙盈余款、要求支付合伙方的墊付款和費用、要求返還投資或者投資的設備、要求支付合伙或退股款、要求支付合伙虧損補償款等等。 合伙合同糾紛案件怎么結算 合伙合同糾紛案件按照下述規定來結算:要求給付合伙盈余款。
做為生意合伙人,簽合同者,把帳結清了,不給工人I資,也不算帳怎么辦?
作為生意的合伙人,簽訂合同的一方,若未支付工人工資且拒絕結算賬目,這構成了違約行為。對方似乎有意拖欠債務,企圖獨占資金。作為另一方合伙人,你有權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投訴,請求其介入調解,迫使對方履行支付工人工資的責任。
作為生意合伙人,簽合同者,只要不給工人發工資,也不算賬,就不算把帳結清,他就是想賴賬,想獨吞資金。你作為另一個合伙人,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他,讓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協調,讓他給工人算賬發工資。
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合伙不算帳,在有部分財產和賬目清楚地情況下,法院會就明確的部分先行判決。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合伙做工程對方不算賬的處理 *** 如下:與合伙人協商:可以與合伙人協商,要求對方出具相關的賬單或者結算清單,以便核對工程款項。收集證據:如果合伙人無法提供賬單或者結算清單,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包括工程合同、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等相關材料。
任何撤資合伙人有權按照合伙協議得到由于撤資應收的分配(賺了情況下),不賺的話,就是得到應收的本金。下面給你一些合伙做生意的法律依據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工伙干工程沒合同合伙人不箅帳沒給錢還說給了怎么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即使沒有書面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合作關系,法院也會依法審理并作出裁決。
2、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證據,進行雙方協商,協商不會成的話,可以上訴到人民法院。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3、民事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起訴。《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下面給你一些合伙做生意的法律依據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首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定要簽訂協議,比如說計算開店的總投入,再分攤到雙方身上,以此計算雙方的”股份”.產生的利潤也根據股份來分配。并且較好合同約定公共的錢不能隨便支取,都必須等結算后再固定分配。
合伙人拒不結算法院怎么判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合伙人拒絕交賬目法院可能判以合伙人構成侵占罪。司法實踐中,有的合伙人故意讓帳目無法查清;有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帳目和財產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帳目清算,對于合伙經營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等事實就難以全面查清,為的就是要原告無法舉出證據,法院無法處理,達到永久占有的目的。
3、若有明文規定且一方違約,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主張結算的一方需提供充足的證據,例如合伙期內的財務報表、業務往來記錄等,以證實結算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若證據確鑿,法院可能會判令違約方履行結算義務,并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追究其賠償責任。
4、法律分析: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無法審理。較終可能會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合同型聯營,這是一種松散型、簡易型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既不出資,也不組成新的經濟組織,而是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
5、法律分析: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無法審理。較終可能會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合伙企業是一種特殊的企業類型的,對于這種企業所有的合伙人都是對于企業的所有債務進行無限連帶責任的,對于未結算的就是需要按照相應的流程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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