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監護人資格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監護人資格的喪失與恢復
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依據是什么
1、法律分析: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依據,父母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嚴重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民政部門等公權力部門可以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撤銷父母監護資格的訴訟。法院對父母的監護人資格進行審查后,可依法撤銷,同時指定相應機構或者其他親屬作為孩子監護人。
2、因此,民法總則當中明確規定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只要是存在著監護人有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 證據 都是可以的。
3、更改法定監護人規定是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

監護權的撤銷與恢復是怎么規定的
1、撤銷監護權的相關規定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實施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等行為的,有關組織或個人可以請求撤銷監護人資格,在監護資格被撤銷以后,如果監護人確有悔改表現,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情況下,可以恢復監護人資格。
2、撤銷監護權的法律規定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若監護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法院將根據相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并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同時按照較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這些情況包括: 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3、監護人資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復的。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4、《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詳細規定了撤銷監護權的條件與程序。若監護人出現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是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并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或是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法院會根據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5、《民法總則》目前在我們國家已經廢止了,撤銷監護人資格規定是主要就是規定在《民法典》當中,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所述。
監護人撤銷后能恢復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或子女如真心悔過并符合條件,可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礎上酌情恢復監護職責。
監護人資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復的。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法律分析:能。監護人資格取消后如果有悔改的表現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的。
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一般不得判決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后,是否能恢復?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滿足特定條件。法律規定,若監護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通常情況下,如若監護人父母故意犯罪,則無法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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