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辦哪些手續才能離婚成功 協議離婚要些什么手續
雙方都同意離婚怎么離較快
1、雙方都同意離婚去法院起訴離婚確實有可能比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快。民政局協議協議離婚需要30-60天,30天的冷靜期,冷靜期過去的30天內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在30天的冷靜期內,任意一方反悔,在30-60天之間不去辦理離婚手續的話,就離不了婚。
2、雙方都同意離婚能當天拿到離婚證,具體如下: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經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比較快捷,當天就可以拿到離婚證。
3、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離婚形式主要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立即離婚;而訴訟離婚,需要法院審理判決后才完成離婚,一般需要6-9個月。協議離婚的離婚時間比訴訟離婚短,因此離婚較快的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4、*,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能夠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出臺后,規定了婚姻冷靜期,即雙方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辦理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均無反悔的,則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二,訴訟離婚。
5、法律分析: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較快,但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在法院調解時達成一致,即可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要什么手續
辦協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4)審查和發證。
雙方都同意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辦理
1、兩人自愿離婚、即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夫妻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雙方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專申請離婚。
2、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如果是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帶著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就行。
4、【法律分析】: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5、法律分析:(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6、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協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等等。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雙方有效戶口簿;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
協議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財產權屬證書、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經冷靜期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兩人自愿離婚、即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夫妻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雙方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專申請離婚。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要求雙方攜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離婚協議,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訴訟離婚則需要準備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以及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戶籍證明,然后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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