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同時履行抗辯權使用的條件的詞條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其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須當事人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即使在事實上有密切關系,也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法律分析: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必須是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必須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則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的條件有:(1)須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2)須雙方互負債務均已到清償期。(3)須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或履行不適當。(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同一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必須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債務;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2、法律分析:同時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之權。
3、必須是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必須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則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4、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一種消極的防御權利,需要相對人請求履行時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權、請求權或者形成權那樣具有主動的性質。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須雙方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對價 債務 。確定是否形成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的關系,應基于以下事實: ①須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債務; ②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③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之間具有對價性和牽連性。
存在于雙務合同中。(2)采購雙方沒有約定先后給付順序,且已屆履行期,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區別于先履行抗辯權的重要條件。還需要注意的是,義務的履行可能是有期限的。履行是否約定了期限將會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產生影響。
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②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③當事人一方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④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簡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辯制度
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
2、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
3、合同履行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第五百二十五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4、合同履行中的三種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出現在雙方合同義務尚未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權利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中止自己的義務履行。
5、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辯權,即: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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