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的區別 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的相同點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第二節
1、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特殊正當防衛(或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個選項是將搶劫者殺死屬于正當防衛*;第二個選項是防衛過當;第三個選項是前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后面的行為是防衛過當;第四個選項是前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后面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哪一個是正確的答案呀?第四個選項。
3、法律主觀: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主要有執行命令的行為、依照法律的行為、正當業務的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自救行為、自損行為。
4、法律主觀:排除犯罪性的事由,除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還有依照法律的行為、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的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自救行為、自損行為。
5、戊的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他應承擔故意傷害罪,但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

淺析特殊防衛
1、刑法20條第三款關于特殊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是特殊正當防衛。
3、特殊防衛的特征:特殊防衛權采取的反擊特定暴力犯罪的行為是以損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財產等權益為內容,以暴力手段為主要 *** ,具有加害性特征。
4、第三款的規定是正當防衛的特殊形態,與普通防衛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特殊防衛是相對于正當防衛的一般條件而言,并不是*的、無條件的。
5、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特殊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6、含義不同 特別防衛,又稱為“特殊正當防衛”、“無過當防衛”、“無限防衛”。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行為必須對應于現實的侵害。如果沒有明顯的侵害行為,采取防衛行動就超出正當防衛的范圍。防衛手段和侵害危害的程度應當相當。 防衛的手段和力度應當適度和必要。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