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資能否被用人單位無故拖欠 工資能隨意扣工資嗎
勞動法拖欠克扣工資
1、法律主觀:無故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于拖欠工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克扣規定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法律主觀:拖欠工資 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 工資 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 經濟補償金 。
5、法律主觀: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公司拖欠工資多久獲得賠償《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6、法律主觀: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合法,拖欠勞動者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合法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低于當地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低于當地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這些行為包括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低于當地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哪些情況屬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1、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超過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2、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上規定的時間與數額發放勞動報酬,就屬于拖欠員工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較低工資保障制度。
3、法律主觀: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 無故拖欠工資 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 經濟補償金 。
勞動法規定可以壓員工一個月工資嗎
1、【法律分析】:壓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壓工資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將工資按月發放給員工,并且是以貨幣的形式。
2、勞動法不允許壓扣一個月工資。具體情況如下:(1)如果單位壓工資是為了限制員工的離去或作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2)如果公司有這項規定,而且還不是為了限制人、扣除押前知金,公司就可以這樣做。
3、法律分析:不可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較近的工作日支付。
4、法律分析:對于公司壓了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情況,需要區分兩種情況討論。壓工資是為了限制員工跳槽,這種情況下是不合法的。
5、【法律分析】:不合法。公司壓員工一個月工資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單位壓你的工資是為了限制你的離去(轉投其他公司)或作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本解決這件事情。
6、公司壓一個月工資違法。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逗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逗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屬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 無故拖欠工資 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 經濟補償金 。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的行為屬于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仲裁。《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公司不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先跟公司協商溝通,溝通處理不了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什么
1、法律分析: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2、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推遲工資發放,具有正當的理由,不屬于拖欠工資。
3、法律主觀: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發放勞動報酬。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較近的工作日支付。
4、法律主觀: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 無故拖欠工資 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 經濟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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