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劃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
離婚案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都是由雙方協議處,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
你好,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存在過錯,法院也會考慮這種情況再決定財產的分割。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 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果夫妻 離婚財產 怎么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1) 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第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新舊法條對比(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個人財產不再分割歸于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情形時可以平分,其對共同財產平分的基礎上適當的照顧女方、子女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等。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規則
1、一)協議優先原則。離婚財產分割時,夫妻雙方有協議的,在協議合法且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按照協議執行。(二)男女平等原則。
2、法律分析: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3、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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