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法集資的常見法律問題 如何預防和應對
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呈高發多發態勢,且普遍涉案資金巨大,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為提高大家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認識和防范能力,本文總結了非法集資的幾個常見法律問題,以供參考。
一、如何界定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具有哪些特征?
非法集資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它不僅對個人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還可能對整個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產生負面影響。準確定義和識別非法集資是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任務。
非法集資的四個特征
1.非法性: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手段、未經監管部門許可或批準的方式進行的集資活動。
2.欺詐性:非法集資往往以虛假宣傳、夸大承諾等手段吸引投資者,通過欺騙手段獲得非法收益。
3.危害性:非法集資可能會涉及到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項目,但往往沒有充分的風險提示和保障措施,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損失和危害。
4.群體性:非法集資通常是針對社會公眾進行的,一旦發生問題,可能會影響大量的投資人和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具有極強的群體性特征。
【法律索引】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第二條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方式,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或批準,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的行為。
未經許可或批準以及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
以非法手段進行集資活動,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未經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或批準進行集資,缺乏合法性和監管機構的監督;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則意味著非法集資不僅涉及個別投資者,而是面向廣大群眾進行的。

二、非法集資行為主體及各自責任?
1.非法集資組織者:非法集資組織者是指策劃、組織、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的個人或組織。他們承擔著最主要的責任,包括制定非法集資方案、制作虛假宣傳材料、吸引投資者等。他們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非法集資參與者:非法集資參與者是指在非法集資活動中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的個人或組織。他們可能是被欺騙的投資者,也可能是明知非法而故意參與的人。對于被欺騙的投資者,他們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那些明知非法參與的人則會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3.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金融市場,包括對非法集資的防范和打擊。他們應當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集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非法集資的防范和處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各個主體在非法集資中應當根據自身職責和角色,積極履行相應的責任,共同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法律索引】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的相關條款如下: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或者其他財產性收益,構成非法集資。
第二十五條:非法集資組織者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違法行為的責任。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返還給投資者的資金、收益和其他財產,由非法集資組織者或者其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返還;無法返還的,由非法集資組織者或者其直接責任人員賠償。
第三十條:對于從事非法集資行為的個人、組織,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業務、撤銷業務許可等監管措施。對于情節嚴重的,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于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個人、組織,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查處非法集資犯罪。
3.非法集資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的行為。如果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吸收公眾存款,且達到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追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活動采用虛假宣傳、欺騙手段,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并因此受到經濟損失,可能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詐騙罪是指為了非法占有財物,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他人財物的行為。
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追究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組織、領導非法聚集或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所適用的刑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的解釋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有關法律機構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4.非法集資活動基本作案步驟
1.虛構項目和高回報承諾:非法集資人會編造看似吸引人的項目和高額回報承諾,利用新技術、新政策、虛擬貨幣等概念來吸引投資者。他們可能夸大項目的盈利能力,并隱瞞風險。
2.制造宣傳效應:非法集資人善于利用各種資源來制造聲勢,例如舉辦產品推介會、觀摩會、知識講座等活動,贈送禮品或提供特殊待遇,以增加項目的吸引力。他們可能展示虛假的獲獎證書、政府批文或與政府官員、明星的合作照片,以建立信任。
3.吸收資金:通過前期的宣傳和回報支付,非法集資人吸引更多的人投資,并動員投資者的親友加入。他們可能采取返點、分紅等方式,誘使投資者相信資金安全和預期收益可實現,進而增加投資金額。
4.逃離現場:當非法集資人達到一定金額后,他們可能突然消失或以各種理由解散公司,讓投資者無法追回本金和預期收益。有些非法集資活動實質上是龐氏騙局,只有少數早期投資者能夠獲得回報,而后期投資者遭受損失。
5.給潛在投資者及投資者的建議
對于廣大投資者而言,要增強自身法治意識、風險意識,須知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具體而言:
1.學習相關金融知識:加強對基金、證券交易等金融產品的了解,建立自己的交易體系和理財思路。謹慎對待各類投資宣傳,不輕易相信高回報承諾。
2.學習法律知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識別和防范能力。如果有投資咨詢需求,尋找正規的投資咨詢機構和合格的投資顧問。
3.進行盡職調查:在進行投資之前,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了解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注意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避免參與名不副實的項目。
4.注意市場主體信息:注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和經營范圍,避免涉及金融、交易所、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敏感字樣的市場主體。
5.及時舉報違法行為:如果發現可能存在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環境的凈化。
6.在投資失敗后采取行動:如果已經進行投資但項目出現問題,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制作詳盡的書面報案材料,并提交給執法機關。配合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并相信司法機關及相關部門將會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維護公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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