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提復議的信息
交通事故怎么申請復議
1、交通事故責任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只能申請行政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法律分析: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3、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提交書面形式的復核申請書,并提供證據;受理申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樣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申請復議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天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復議 事故認定書出來怎么申請復議: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不可以復議。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不可以復議。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提交書面形式的復核申請書,并提供證據;受理申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復核結論。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申請復議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天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