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離開現場是否屬于肇事逃逸的信息
發生輕微碰撞走了算逃逸嗎
法律主觀: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離開現場不一定算逃逸。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如果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離開現場的,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則如果當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兩車輕微碰撞被撞離開現場的算逃逸,可處200-2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胡配蘆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褲帶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賣輪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離開現場是否屬于肇事逃逸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肇事逃逸: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動機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2.客觀上表現為發生 交通事故 后逃離現場。 3.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也構成肇事逃逸。 輕微交通事故如果符合上述認定條件也構成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慧穗喊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 管制 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族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野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之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開車輕微相碰離開現場構成逃逸嗎
1、開車輕微刮擦離開現場不構成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知緩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后逃逸責任判定: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構不構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損失程度而定的。
擴展資料:
1、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則
在鑒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鉛猛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槐肢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2、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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