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室案件(新東方教室案件最新消息)
新東方教室奸殺案女孩母親:我不簽諒解書他們就不賠償!后來怎樣了?
生活中大家都有看新聞的習慣,就在11月23號的時候就有相關媒體報道了新東方教師奸殺案件的最新金針,事情發生了這么久之后受害者的母親卻表示失去女兒的這四年來自己是無比的痛苦,可是兇手他們一家人卻沒有絲毫的懺悔,對方并且一直想要她簽署和解書,可是身為一個母親她認為應該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
事件回顧:在2016年5月19號的晚上,年僅16歲的女孩姚某死在了教室里,事情發生之后警方就之一時間抵達了案發現場,從尸檢報告中得知死者是機械知識,可是對其死者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跡以及口鼻部出血的情況尸檢報告喊逗卻沒有明確寫明。
其實懂的人都應該知道死者肯定是遭受過侵犯的,可是面對這一情況犯罪嫌疑人王某卻表示自己并沒有 *** 姚某,兩人就是自愿 *** ,事情發生之后姚某想要告訴老師他才會都姚某下手的,其實是出于情緒激動之下殺人的,所以自己既沒又 *** 也沒有故意殺人,這一切都是偶然。
事情發生之后死者姚某的母親為了還女兒一個公道,并且在全國大范圍內找專家給女兒尸檢,目的就是希望這件事情的真相能夠暴露出來,不讓無辜的人枉死,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組絕滲孝織專家對鑒定結果進行補充并且明確說明了王某存在 *** 行為,并且這是一個十分重壓的證據。
事情發生之后姚某的同學表示王某一直都在不停地追求姚某,但是姚某一直都是處于拒絕的狀態當中,就在5月19號晚上姚某先是接到了2位同學的 *** 就出門了,后來就在一個沒有監控的教室內被 *** 后殺害了,監控器上顯示在事發當天晚上十點多的時候王某翻墻從學校離開,打車入住了一家賓館。
后來發現事情的嚴重性后將事情的經過告知母親,隨后跟著母親來到派出所自首,根據姚某母親表示法庭之上王某穿著名牌衣服,一再狡辯的表示自己有多愛姚某,自己不是故意傷害她的,并稿看著王某的嘴臉姚某的母親萬分氣憤,因為王某的臉上絲毫沒有懺悔,沒有害怕,更沒有歉意。
就這樣之一次和第二次庭審的時候王某的狀態都是精神抖擻的,直到第三次庭審的時候才能夠看出他的狼狽,就在2018年的時候法院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可是面對這樣的刑法姚某的母親也是萬分的絕望,她盡到了一個母親應該做的更大的可能,可是還是沒能讓法院盤起死刑,多年來在女兒離開的時間里,母親每天都是以淚洗面,自己根本就放不下。
在2019年的10月份的時候姚某母親對王某以及家屬提起訴訟,要求索賠全部非要175萬元,但是因為曾經姚某母親拒絕簽署和解書,所以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有,就在2020年9月27號,王某的母親甚至都沒有出庭,只有律師在場,其犯罪嫌疑人家屬的行為真的是讓人心涼。
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對于這一案件,新東方學校應該負部分責任。
事情發生于2016年5月19日晚,當時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李潔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然而,就在次日清晨,姚某的尸體竟然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就在同一天,姚某17歲的同學王某投案自首。面對警方的調查,王某交代,在5月19日21點左右,他在教室強行和渣友姚某 *** 后,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于是將其掐死。
此后,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之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族余定王某犯故意兆梁滾殺人罪、 *** 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后,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再一次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時間來到2019年10月,李潔向相關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此后,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部分的之一次開庭,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進行了程序上的審理。
2020年9月27日,“新東方教室奸殺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持續了長達2個多小時的時間,由于案件比較復雜,法院并未當庭宣判,而是宣布擇期宣判。事實上,此次庭審的焦點是討論誰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方認為事發于學校,所以學校應該承擔部分責任,不過,原告方卻認為,被告是推卸責任,不想承擔賠償。
與此同時,李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被告方今天提出要增加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為第二被告,還提交了書面的申請。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校方為第二被告是我的權利,不應該由被告替我決定。”面對記者的采訪,李潔也表示:“我們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我現在就是要王某的監護人來承擔這部分民事責任。”
李潔表示,事情已經發生了將近四年多的時間,每一次開庭都是一種折磨,就像自己的一個傷疤,快要好了的時候又被揭開,因此,她希望這個案子能早點結束。 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之所以會有這個悲劇的發生,其實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窮兇極惡、慘無人道外,學校的管理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如果學校管理規范,學校設備完善(如果教室有監控),這個案件可能就不會發生。從這里來看,其實新東方學校也應該對這一起案件負一定的責任,畢竟是發生在學校的。

16歲少女在教室被奸殺,受害家屬不滿判決,后來怎樣了?
新東方教室里的奸殺案對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受害人姓姚。
受害人姚某從山東來到新東方昌平校區進修,2016年初,隔壁班的王老師向姚表白,但是被拒絕了。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區高中生姚突然失蹤,在2016年5月19日20:48,李潔在和女兒微信聊天,卻沒有收到女兒的回信后,她原以為女兒去洗澡了,并不在意。
然后她告訴她的女兒她已經把錢匯出了,但是她仍然沒有回答。宴閉神
當晚21:00,姚的手機顯示他和同學打了兩次 *** ,王哲翻墻離開學校,被攝像頭拍到。
據她的母親李潔)說,事發當晚5月20日,學校的一名老師打 *** 給她,讓她第二天來學校。原因是她的女兒和班上的一個男孩出去了,還沒有回來。
與此同時,她也明確表示信任自己的女兒,“她不是一個隨機的孩子”。
由于擔心女兒,她撥通了女兒的手機,但手機關機了,學校告訴她“先找到孩子再說”,然后連夜開車從山東東營趕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由于交通堵塞,李潔中午前才趕到學校,她從女兒的同學那里得知,已經找到人了,但是沒有生命體征。
第二天,17歲的王哲向警方承認,他殺死了他的同學姚。
“我在一個非常小的停尸房看到了我的女兒。她有點面目全非,她的頭發亂糟糟的,臉都腫了。”面對女兒的突然死亡,李潔非常痛苦。
5月20日凌晨,姚的尸體在學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她的鼻孔、嘴唇和頭上都有血,胳膊和腿上也有瘀傷。
現場的地板上有大量被處理過的血跡。后來,宿舍管理員王福態納榮和魏元軍透露,姚是在晚上學習后在601房間被發現的。
魏元軍和王福榮則說去過601找了,因為門是鎖著的,沒有進去,這間教室曾經是學校的教師辦公室,也是整棟樓唯一沒有被監控的教室。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兇手王某之外,還有另外三人實施了這起謀殺。
1. 室友劉林某。那天晚上,曾給姚打了 *** ,邀請她去601號的教室。
姚和劉是室友,關系并一般,她們最后一次交談是在一個月前,劉是姚唯一的室友。
法醫表示,這通 *** 發生在姚死亡前后,這些記錄是在事后技術的基礎上檢索的,但沒辦法知道他們那晚都說了些什么。
2. 同劉某澤。當晚王某殺了姚后,他拿著姚的手機獨自去了酒店房間。
隨后,他刪除了姚的許多 *** 記錄(這些記錄后來通過科技手段得以恢復)。
然后王某在凌晨四五點鐘告訴劉某澤,他已經殺了姚。
劉某澤回到微信表示,從4月份到事件發生之日,刪除所有與王某和姚有關的通信。
劉向警方承認,刪除了記錄的理由是“突然知道她被殺了,很害怕。”
3. 同學張某婷,四處在網上告訴別人:“全校都知道姚和王某有外遇了。”
在一審判決一個多月后,他在一個網站上回答了這樣的問題:“性關系如何能證明他們的意愿?”
“我不認為一個殺人的人是犯罪”和“我不想忍受受害者家人的瘋狂”。
該案于2017年4月19日在北京市之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在這個過程中,王某堅決否認 *** 的事實,說姚是同意的。
她提出要和他發生性關系,但后來因為害怕退縮了。
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女兒跟我說過這個男孩,他總是穿著名牌來炫耀,她討厭這種人。”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表示王某在在胡說八道。
第二天,當我們還在去北京的路上時,讓新東方的老師和校長給我們留言,問我們是否可以用錢解決這個問題。
審判和判決過程中,王某的家人甚至都沒有出現。
王某的家人說:“不在現場,也不知道結果,我還在開會,有很多事情要考慮,我不方便跟你說話。”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之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犯有故意殺人罪、 *** 罪,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這是對未成年人更大的懲罰,”母親李潔無奈地說,下一步將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新東方作為一所學校,校長在學校發布的《成績優異,平時成績優異》證明,希望從輕判處的做法真的讓人大吃一驚,什么時候好成績變成了一個殺錯的盾牌?
去年10月,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和他的母親支付175萬元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喪葬費。
隨后,法院舉行了民事訴訟科的之一次開庭,由于辯護律師提出增設第三被告,案件只進行了程序性聽證,尚未進行實質性聽證。
李說,這次他們晌虧的訴求基本上和以前一樣,只是因為時間稍微長了一點,失去工作的成本、精神損失和其他相關成本將會改變。
此外,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將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在民事訴訟中,李某要求法院判決兩名被告王某和他的母親支付共計1752,990元的賠償金,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
《刑法》第17條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故意殺人、故意致重傷、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中國,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14歲以下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承擔8項以上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
年齡,真的成為一個門檻,一個“惡魔”保護人們的帶?只要你不到14歲,就可以任意妄為,不顧人命嗎?誰來保護更善良的人呢?
新東方教室奸殺案,受害人家屬不出諒解書對方就不賠償,該怎么辦?
法庭怎么判決的當事人就怎么執行,如果不服判決結果要求民事賠償,或者對量刑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法庭判決被告人賠償,對方不肯支付賠償金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11月23日,受害人姚某的母親公開發聲稱,失去女兒已經四年,每天心情低落,沒有一天不哭泣的。
如今,姚某母親已經停掉了山東老家的工作與生意,她現在唯一想要做的,就是替女兒討回公道。
新東方教室遇害,沒有監控,嫌疑人狡辯受害人自愿!
事情發生在2016年5月19日晚間,新東方某教室內,年僅16歲的高一學生姚某慘遭殺害。
經法醫鑒定,姚某系扼壓頸部導致機械性死亡。但是,該份死亡報告中,未注明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跡、以及口鼻部傷口的具體原因。
審訊期間,兇手王某狡辯稱,當日并沒有強迫姚某。表示他在姚某主動要求下跟其發生了關系。但是事后,姚某卻反悔稱要將此事告訴老師。當時他也是衡洞非常憤怒,情急之下失手將姚某掐死后逃跑。因而,王某否認 *** 罪名與故意殺人罪名。
這讓受害人姚某母親感到憤怒,并強烈要求再次進行尸檢。復檢結果顯示,王某構成 *** 罪名。
追求未果行兇,并開啟逃亡模式!
案發前,王某多次對姚某表達愛意,均遭到姚某的拒絕。
據姚某母親回憶,2016年4月,女兒就告訴她,因其拒絕王某示愛,王某多次造謠稱其搶了別人的男朋友,兩人在教室里吵了起來,女兒用手機砸了王某。
回家后,女兒曾跟她商量轉學的事,她表示上完這學期再說。哪知,沒等到這學期結束,女兒就沒了。
5月19日晚上8點多,姚某的母親還跟她微信聊天。之后姚某接到某同學的 *** ,被叫了出去。當晚22點02分,學校圍墻處監控攝像頭捕捉到,王某翻圍墻逃跑了,此時姚某已經死亡。
由于601教室內沒有監控,從晚上8點多到10點,兩個小時不到的時間里,王某與姚某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沒人知道。
第二天凌晨,王某用手機給一名老師發了短信,表示他現在跟姚某在一起,很安全。
老師聯系了姚某的母親,姚某母咐物枯親有一種不祥的預感,連夜趕往北京,還未到學校,已經接到了女兒遇害的噩耗。姚某的遺體在601教室被發現。
直到5月20日早上,王某用其母親的手機撥打了報警 *** ,表示自己過失殺人致姚某死亡。
庭審時,王某當庭拒不認罪,狡辯稱很愛姚某,不承認故意殺人事實。一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9年10月,受害人姚某的母親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她喪葬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共計175萬多元。王某母親多次試圖跟她交易,表示如果肯簽署諒解書,就同意賠償。
至今,女兒遇害已經4年多,兇手父母未賠償一分錢,2020年9月,二審開庭時,王某的父母甚至并未到場。
筆者觀點:
該案故意殺人意圖明顯,而且一審跟二審也確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的。
同時,在行兇之前,王某還強迫姚某 *** ,并進行了毆打。不單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構成“強螞橡奸罪”,應兩罪并罰。
作案后,嫌疑人先是潛逃,后經人勸說自首。到案后又態度惡劣,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甚至污蔑被害人主動要求其 *** ,無悔過表現,且對被害人造成第二次傷害。加之其母親多次要求被害人母親簽署諒解書,對被害人家屬再次造成傷害,理應從重處罰,構成死刑量刑標準。
但是,二審只判處兇手無期徒刑,這屬于輕判性質,被害人家屬要求民事賠償是合理的。況且,即便沒有輕判,被害人家屬也應得到相應的賠償,一條鮮活的生命,十五六歲的花樣年華被人殘忍摧殘殺害,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金理應由被告人支付。
雖然二審之后不能繼續上訴,但受害人家屬仍可走其它法律途徑。比如向更高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比如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新東方16歲少女被同學奸殺,17歲男同學屢次上訴,他為何不服從判決呢?
做出如此惡行,竟然還一直上訴,這真的是恬不知恥!說到底,上述的原因也就是為了減輕自身刑罰,又或者說妄圖完全抹除自身刑責!這種做法實在難以讓拿灶如人茍同,遭到眾人的聲討。
花季少女遇害
這起事件追溯到2016年5月19日,真的是讓人感到無比的震驚!16歲的少女姚某在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里面被17歲的同學王某侵犯并殺害,實在是讓人感到既心痛又氣憤!事發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根據他自己自述:與其 *** 后,害怕會告知家長和老師,扼住姚某的頸脖致其窒息身亡。2017年6月26日,一審認定王某因故意殺人、 *** 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殊不知王某一方還不服,便提起了上訴。2018年12月27日再次審理,駁回了王某的上訴,對于一審認定維持原判。
今年9月27再次開庭審判!
在此次審判當中,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會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畢辯雹竟事發是在其學校。16歲的姚某為了學習從山東老家外出,原本是一片大好前程,可就是在別人無知的情況下,讓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就此隕落!
在這起事件當中其實飽受折磨的應該是姚某的母親,多次審理就是提醒她不要忘了自己女兒生前遭受的惡行,這對于她來說,真的不知道這么多年是怎么過來的。對于開始的判決結果,可能是考慮到王某當時還是只有17歲,所以就網開一面,殊不知還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對于社會造成的影響到底是有多大!
未成年享受著權利,卻丟掉消啟了義務!
其實說到該事件不難,讓人想到今年5月27日,陜西藍田一小學女生被4名年齡未滿14歲的男生侵犯的案件,真的是讓人扼腕痛惜!當時是因為他們年齡未滿14歲,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也沒有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最終是決定不予立案,事情發生的第二天,該案件當中的4名男生就被轉到其他學校……從近些年發生了現象來看,謹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是亟待解決的事情。對于未成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意識的培養至關重要,同時教育不僅僅只停留在文化課教育的基礎上,教會學生行事正直,堂堂正正做人更加重要。
父母是孩子的之一任教師,孩子的性格行為方式培養最重要的就是在父母的引導下進行,對于孩子的教育,家長要學會教會他們辨別是非、善惡,相應的德行教育是必不可缺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