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定責任(肇事逃逸怎么定責任的)
肇事逃逸怎樣判定責任
解答肇事逃逸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茄者責任,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予減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顫漏薯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搜皮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認定,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前液有時間和慧攜物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門 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隱頃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 構成交通肇事罪 ,否則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是極其惡劣的情節,無論是之后是否會認定構成犯罪,在對逃逸之人作出處罰的時候,必然都是要從重的。若是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規定此時具有逃逸情節,那么一般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不過要是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認定責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責任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對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磨段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嘩游核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亂掘。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的認定: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世頃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2)當事人均搜敏陸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拿啟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肇事者逃逸的,逃逸的一方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如果證明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肇事后逃逸的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毀壞事故現場的也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枝余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穗大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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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
當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裂局察擔全部臘核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法律依據:《道路交肆茄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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