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追訴財產分割嗎(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追訴財產分割嗎為什么)
只立遺囑不給錢女兒有權分的財產分割嗎
父母立遺囑不給女兒,女兒一般沒有權分財產;因為《知睜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自由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察清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敗猛前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在遺產已經按照繼承法分割之后,突然發現老人生前立有遺囑,可以重新進行財產分割嗎?
應該重新廳扒進行老人的遺產繼承。因為按照《廳啟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首先按照老人的遺囑進行繼承的,即使已經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分割了老人的財產扮伏昌,如果發現老人的遺囑,是需要重新分配的,否則,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的民法典遺產繼承如何規定
一)“組織”也可以是受遺贈的對象。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受遺贈者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法人等組織是否可以接受遺贈并未明確。對此,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將“組織”確認納入了受遺贈的范圍內。
(二)擴大代位繼承喚手坦的范圍,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繼承。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三)完善繼承權喪失的事由,給予被繼承人寬宥的權利。民法典第1125條將“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作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繼承人真實意思實現。同時,法律賦予被繼承人寬恕繼承人的權利,從而給予繼承人改過從新的機會,在得到被繼承人寬恕后可以恢復繼承權,這有利于家庭矛盾在家庭內部化解,鼓勵犯錯者積極改正,回歸社會正道,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定繼承喪失制度的人文關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和桐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薯頌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老人遺產已分割,還能訴訟嗎?
一、民法典中遺產繼承分割完還用在訴訟嗎
遺產繼承分割完如果對分割的結果不滿意,有提起訴訟的條件的是可以在訴訟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橘閉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備困人民法院管轄。
二、遺產繼承訴訟超時效會怎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繼承遺產后,卻遲遲沒有分割,到20多年后分割時,產生糾紛,這種情況并不完圓滾裂全過了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對繼承的接受和放棄作出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規定有遺囑法定繼承人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有遺囑就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了,依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滑攔散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但因以下因素導致遺囑無效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信氏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衡液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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