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申請復核認定結果會變嗎(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申請復核認定結果會變嗎為什么)
交通事故復核會加重申請人責任嗎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復核后,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能加重申請人的責任。但復核申請的前提必須在交通事故在責任認定完成后,若責任人對于該認定有異議派旅搏,方可提出復核申請。同時,應在交通事故責任書復核申請中注明其理由及主要證據待其審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鎮哪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塵祥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復核結果維持原定不服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門勘察了事故現場。做出了事故責任劃分。并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事故一方對責任認定不服。并且在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出了復議的申請。經過交警隊事故責任劃分委員會的綜合研判。沒有改變復議結果。也就是維持原來的裁定。這時候。當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并撤銷原來交警隊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會調取事故發生的所有案件以及向當事人進行詢問。并開庭審理。然后下達判決。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鄭歲警隊的事故責任劃分有失公平。包括事故現場的照片。錄音。錄像等等。如果喊團睜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到法院以后。法庭也有可能不會改判。而是繼續維持交警隊的裁定。因此,作為當事人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向法庭提交相應的證據。以及法律依據。走訴訟程序。就是要看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那么訴訟很難勝訴。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參考的因素相對也是比較多的。主要有事故現場雙方都有哪些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當中對事故的發生起的作用大小。有的時候同樣都是違法行為。但是對事故發生起的作用不同。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也不同。例如。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有超速。這兩者比較闖紅燈的就屬于對事故發生起的作用比較大的一方。耳機動車超速的話相對來說。對事物的作用就比較小。因為機動車畢竟是在綠燈的情況下正常行駛。所以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上。同樣都是有違法行為,但是有的違法行為就需要承擔主要責任有的違法行為。就承擔次要責任。但是不管怎么說?在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中。只要雙方有違法行為的。就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違法行為嚴重的承擔主要責任。違法行為,相對輕微的就承擔次要責任。當然,在事故中沒有違法行或信為。那就不承擔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被上一級單位駁回撤銷,要求原交警隊重新責任認定。原交警隊會改判原來的責任認定嗎?
不一定。能不能改判原來的責任認定是根據事實依據、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的。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機會,換句話說重新認定為為最終的決定。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屬于交警部門作出的綜合性、專業性鑒定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的一種,人民法院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類案件時應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關聯性、合法性和客觀性進行審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斷。因此,如果當事人對責孝毀祥任認定不滿,當事人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可以向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部門(交警大隊)申請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一般是交警支隊事故科)申請,但余和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機會,換句話說重新認定之后的結果就為最終的決定。無論是申請人還是其他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都不可以再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發布的有關通知,當事人可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民事損害陪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巧搏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重新認定會有變化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服,重新認定的重新認定,認定結果不一樣沒就會有變化,反之則沒有變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事實清楚、 證據 確實讓罩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坦扮鬧、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缺雹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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