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血親(民法血親計算)
民法典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這些人有什么樣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碼余千零四十五條,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清晰的定義了三類關系:
1、配偶、血親和姻親為親屬。
2、配偶、父母、子女遲納滾、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所以從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親屬是指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就不用說,也就是你旁邊的老公、老婆。
這里仔細說一下血親和姻親。血親,也叫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這個親屬與現在大家普遍認識的親屬概念是接近的,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姻親,也叫直系姻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了有自然血親,還有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規定是什么?
(一)監護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茄氏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撫養、贍養義務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哪些
法仿滲律主觀: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等;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灶世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備辯脊家庭成員。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圍是()
法律解析:
1、直系血親。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余圓和姊妹的兒子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豎稿塌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敬豎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按照民法典的要求,除非雙方是屬于直系親屬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以及患有不能夠結婚的疾病的人。其余情況下都是允許結婚的。但是如果雙方中間是屬于法律關系中的旁系親屬,沒有事實的血緣關系,也是不能夠結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是指哪三代,自己算一代么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這里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姨與甥;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系,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擾悔,也就是血親關系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 4代。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我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
他們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于我們,這種生于或者被生的關系才是直系關系,都是屬于直系關系,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于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部分
直系血親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旅改關系拆李判)。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范圍是什么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6868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民法典親兄妹是不是直系親屬
我國的民法典規談脊定,一般情況下,親兄妹不屬于直系親屬,只是旁系親屬。直系血親通常是指,跟自己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也就是生育自己的和鄭脊自己所生育的含叢滲上下各代的親屬。一般包含以下兩種:自己所生育的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例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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