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要雙方簽字的詞條
交通責任認定書是否要雙方簽字
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但法律無強制孫猜要求雙方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后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則搭型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枝乎,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要雙方簽字
需要當事人雙方簽收,當事人若無法簽字,可以委托代理簽字。交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在確定責任承擔后,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交警并非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沖核期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缺判寬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伏亮,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必須雙方本人都到交警隊簽字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滲侍昌技術性結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叢扒應當根據交通事談察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有關各方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如果當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機關的交通管制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必須在收到申請后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請求。如果發生一般事故,沒有死亡或重傷,交警將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事故責任證明。如果對證書有異議,將在三天內重新審核,并在一天內回復,但如果超過三天不再審核,則視為已放棄重新申請。法院將會作出最終判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或沖納成協衫沒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判梁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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