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幾類的簡單介紹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為哪幾種 常見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類型
1、機動車事故,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乎銀梁負同等責任的,也視為機動車事故,因為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事故包括:違反安全駕駛規程,違反限制車速的規定(如超速行駛等),強行超車、逆行,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左右轉彎及掉頭不適當,違反停車或臨時停車規定,違反優先通行的原則,路口闖紅燈,與前車不保持安全間距,裝載不適當,酒后開車,機械故障,過度疲勞,違反鐵路岔口通行規定以及摩托車、輕騎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行車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殘廢人專用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非機動車一方負一半責任的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因為非機動車與行人相比,非機動車屬于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其中,騎自行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在快車道上騎車,逆行,騎快車,左右轉彎時無視來往機動車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闖紅燈,雙手或一只手離開車把騎車,車閘失效,雨天騎車打傘,騎車帶人,在人行道上騎車以及載物不當等。
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當事人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搏橡故。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無視交通信號,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車道或慢車道上行走,隨意橫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車車輛前后橫過公路,兒童在街上玩耍,歲運行人在公路上作業或行走時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事故有關活動的人員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如因違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交通事故通常分為哪四類
交通事故一共分為四類: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一巧前般根據傷亡人員的嚴重程度來做區分。因交通事故嚴重程度不同,當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有所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登記劃分標準的通知》規定,將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為四類
1、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州派,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冊寬賀故。
總之,交通事故一共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當事人如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應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交通事故等級分為哪些種類?
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消納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高差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戚橋皮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僅有人員死亡或者既有人員死亡又有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僅有人員受傷或者既有人員受傷又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胡琳琳律師解析:
根據《道路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
交通事故一般分為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幾類:1、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為以下情形: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車的;
4、溜車的;
5、開關車門的;
6、違反交通信號的;
7、未按規定讓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消孝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三條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帆碰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交通警察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態橋談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第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鼓勵應用先進的科技裝備和先進技術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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