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解決的詞條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呢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解決辦法: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圓洞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橘瞎枯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神簡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要分階段得出相應的救濟方式:
1、在交警處理階段,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搭塵提起復核申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弊含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訴訟租枝笑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有人民法院進行裁判。
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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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要怎么辦?
1、向交管部門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結論 2、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交通 事故認定書 有異議,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通過紀檢、監察等內部監督機構救濟 對于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做出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當事人確有證據能夠證明辦案的交管人員有問題,即對交通事槐轎故認定的責任大小有明顯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辦案人員在認定程序不 符合法律規定蔽戚 等,當事人認為損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進行情況反映。 4、通過訴訟質疑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 在訴訟中,一般爭論的焦點在于事故賠償主體和賠償數額的確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的作用就由此體現出來,雖然其載明的責任大小并不能直接與 賠鉛并肆償責任主體 以及賠償數額多寡直接對等,但其對于事實的認定具有直接作用。 5、通過信訪制度維權 依據信訪條例,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之后才可啟動。通過信訪,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部門責令重新認定。但要注意的是,信訪維權具有成本高、效力低的弊端,當事人應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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