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有什么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債務繼承財產是如何規定的呢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應遵循以下原則:1、限定繼承的原則。2、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的原則。3、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的原陪亮則。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蘆森寬此限。繼春螞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債務清償的原則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清償債務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以接受繼行鬧承為前提的原則; 2、侍帶咐限定繼承原則老純; 3、保留必留份原則; 4、連帶責任原則; 5、有序清償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遺產債務的清償原則是怎么規定的
遺產債務的清償原則具體如下:
(1)接受繼承和承擔債務責任相統一原則。
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應當是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一并接受。接受繼承的繼承人同時依法接受了債務清償的責任;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也不承擔債務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此廳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腔扒兆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限定繼承原則。
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伍租3)特定遺產債務的清償不受限定繼承范圍的限制原則。
因繼承人能盡而不盡撫養義務所欠下的債務,即使遺產不足清償,繼承人仍應當附清償責任。
(4)保留特留份額原則。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清償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
為了防止遺囑人通過遺贈逃避對其債權人的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執行遺贈不得妨害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死亡后,首先需要確定其遺產數量,也就是說對其家庭共有財產進行析產,確定哪些屬于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其次,如果存在債權債務和應當繳納的稅款,要一并確定,這里注意要區分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第三,在清償稅款和債務前,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四,清償完成后,剩余財產開始依法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凱滾卜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備隱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盯穗,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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