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侵權鑒定(版權侵權鑒定標準)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著作權 的 侵權行為 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 著作權法 》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 著作財產權 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侵犯著作權 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 違法所得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著作權法侵權認定標準
對于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由于著作權的特殊性我們一般從以下這幾個方面來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同時也是可以根據以下條件,認定存在著作權侵權:
1.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使用他人的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3.不符合合理使用或者不屬于其他法定免責的情形。
具體的侵犯著作權認定細節如下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 ?

軟件版權侵權怎么認定?
軟件版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一)未經 軟件著作權人 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二)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六)其他 侵犯軟件著作權 的行為。《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