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成年子女是否涉及撫養費(民法典中成年子女是否涉及撫養費的規定)
對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應當給付撫養費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繼續支付 撫養費 ,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獨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已經成年了離婚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18歲以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要支付撫養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因此,一般情況下子女滿18歲后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成年后可以要撫養費嗎
孩子成年以后不能要以前的撫養費。因為撫養費是為了維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成年后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時,成年子女就喪失了被撫養權,不能對其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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