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送養(民法典送養規定)
收養法規定送養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 收養法 》將廢止。 《民法典》規定送養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之相關規定, 收養 兒童需要具備以下情況才能被送養:十四周歲以下、無父無母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難不能 撫養 孩子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能送養子女,送養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孤兒的 代理 監護人 2、福利院 3、有特殊困難的親生父母 也就是說孩子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以平時照料撫養孩子的人在沒有繼續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將孩子送給其他人撫養。需要去有關部門辦理正規收養手續;雖然是親生父母,但父母雙方無法承擔撫養孩子能力的(再送養孩子以后,不得在生育子女);還有就是福利院機構,孩子被送往福利院后,福利院是可以篩選申請 領養孩子 的父母并將孩子交付收養請求人達成收養關系。 但又同時收養人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才能形成收養關系:收養人沒有其他子女、收養人有能力承擔被 收養孩子 的生活以及教育條件,收養人必須三十周歲但又同時提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存在三代以內的血親條件的,不受到被撫養人年齡的限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的血親的,則不受到收養人有無子女的限制。 簡而言之收養人必須符合以上條件,而送養人也必須符合具備被送養人暫時監護資格、親生父母特殊困難無法進行撫養并且不再生育子女的或者福利機構具備合法資格的,就能送養孩子。又同時在辦理收養關系時要去公證機關、政府進行公證或者登記,使其 領養 關系具備合法效力。收養關系正式生效以后還要去公安機關辦理戶口變更。原撫養關系隨著收養關系的生效而終止原關系。親生父母也不在于孩子具備法律上的撫養 贍養 義務責任。

送養人的范圍有哪些注意事項有哪些
送養人的范圍有: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新民法典遺棄小孩有何規定
《民法典》關于遺棄孩子的規定有:
1、夫妻一方有遺棄小孩的行為,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2、夫妻一方有遺棄小孩的行為可以認定是重大過錯;
3、遺棄小孩之后,福利院可以作為送養主體將小孩送養給合適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