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追尾汽車誰負責(汽車急剎車電動車追尾汽車誰負責)
電動車追尾汽車誰負責電動車主受傷
【法律分析】
正常情況下,電動車追尾汽車,責任在于電動車,理由是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該負全責。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同時,汽車要在夜間把尾燈打開,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 。如果是汽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汽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電動車追尾汽車誰負責
電動車和汽車兩者本是走的不同的道路上,電動車只可以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而汽車也只能開在機動車道上。如果要判誰的責任需要看誰開在不應該行駛的車道上。如果是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追尾汽車,那么是電動車全責,如果是機動車開在非機動車道上,那么電動車追尾汽車也是汽車全責。
電瓶車追尾汽車新交規: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要求中,電瓶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整車的質量不得大于40kg,電機輸出功率不得大于240W,若不符合上述三項的其中一項,就不在電動自行車的歸屬范圍,可以視為機動車。
電動車追尾汽車應該誰負責?
電動車追尾汽車,應依據依據汽車追尾事故當事人的過錯以及事故車輛損失情況來劃分責任。追尾事故的責任劃分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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