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假牌肇事是全責嗎(掛假牌子會不會吊銷駕駛證)
撞到套牌車,是不是對方全責?
套牌人按應該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套牌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被發現,將收到相關的處罰或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受到刑罰。但是,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許可機動車是否將受到懲罰。
法律分析
先要調查交通事故確認責任主體,當事人企圖通過套牌的行為來逃避交監督管理和處罰。套牌車輛當事人要承擔更重更多的責任。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他人私自給自己的車輛套牌。在發生車禍之后,要由套牌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套牌行為是當事人同意他人來套牌,套牌人和被套牌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和連帶責任。因為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管理和處罰違法行車力度也越來越大。導致交通事故最大的原因是由于當事人套牌的行為,當事人企圖通過套牌的行為來逃避交通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處罰。在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時候,套牌車輛當事人要承擔更重更多的責任。如果套牌行為是當事人同意他人來套牌,無論是套牌方還是被套牌方,雙方都已經觸犯了法律,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危害,這個時候如果發生車禍,派人和被套牌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和連帶責任。私自套牌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害人害己,依法依規駕車上路,有利于保障雙方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掛假牌照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一、掛假牌照逃逸怎么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 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 過錯責任 .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 舉證責任 。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 交通事故逃逸 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 交通肇事罪 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 后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 死刑 。 掛假牌照會被交警查處,肇事逃逸可能有多種情況,藏匿或逃竄。掛假牌照肇事逃逸兩罪合并處罰,最高處以死刑,最低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進行民事賠償,繳納 罰金 ,終生吊銷駕照。不對被害人進行救治,導致其死亡的,可判處故意殺人。在逃亡途中對公共設施和其他行人造成損失、損害的,均要賠償。
電瓶車上假牌要緊嗎
一、電動車掛假牌如何處罰
由于電動車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兩種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處罰標準不一樣,所以要看電動車屬于那種類型的車輛。
1、如果電動車是非機動車類型的,也就不需要上牌,就不存在套牌和假牌的說法,這時不會被罰款和扣分的。
2、如果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類型假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掛假牌肇事是全責嗎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懸掛假號牌造成交通肇事的,當事人是不是承擔全部責任,要依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定書而定。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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