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中行人責任怎么認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中行人責任怎么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被車撞了,怎么分責任?
法律分析:一,一般機動車道與主要機動車道
如果行人在一般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如果行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路中間,即使行人在黃線以內或中間的隔離帶上,行人仍需要承擔至少同等以上責任。我們有一個當事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護欄上被車撞死,交警部門的認定其為同等責任,簡單地說,在主機動車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只要在機動車道內,即指至少承擔同等責任。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責任大部分是根據車道來劃分的,當事人應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能說在路邊就沒有責任了。
二、非機動車道,小區
如果行人在非機動車道、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車方負全責,至少車方需承擔主要責任。
三、紅綠燈處
紅綠燈處一般有電子眼,只要正常運轉,責任很好劃分。電子眼沒有正常運轉時,兩車相撞,交警部門一般判定同等責任;在車與行人相撞時,一般作責任不明劃分或事實無法查清劃分。
四、未保留現場或及時報案
交通事故發生后,因某種原因,未能保留好現場,一般由車方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未保護現場或及時報案的,各地地方法規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廣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7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的,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一)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于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p>
五、自行車過人行橫道情況
傷者騎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負次要責任;傷者推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
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劃分。根據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具體需要根據案情來看。一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橫穿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責任70%,車主次要責任30%。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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