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呢的詞條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并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后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后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采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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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情況不屬于肇事逃逸
根據交管部門出臺標準,有8種情形將被認定為 交通肇事逃逸 ,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本文主要介紹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以及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標準。感謝您的閱讀。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 發生交通事故 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 交通事故逃逸 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 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 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三、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 交通事故現場 并及時報案的。
求問哪個法律法規規定構成或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不構成肇事逃逸的行為是怎樣的
下列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一、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1、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用事故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2、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 而暫時離開醫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3、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離開現場,但沒有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 4、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駕車駛離現場,有 證據 證明其不知道發生事故。 5、發生事故后,有證據證明事故車輛駕駛人因現實的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離開現場,并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6、車輛駕駛人在現場勘查以后,事故進入后續調查取證階段藏匿的,在事故責任認定中不認定為 交通肇事逃逸 。 二、哪些情況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節加重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根據交管部門出臺標準,以下8種情形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 在交通肇事中,逃逸可以說是其中十分嚴重的情節了,此時無論是否會認定為犯罪,其實對逃逸之人的處罰都是比較重的。尤其是在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同時存在逃逸情節的,起刑點就是3年 有期徒刑 。若因為逃逸導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那么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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