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財產不用付撫養費嗎(放棄撫養權是不是就意味著不需要付撫養費)
離婚后,女方不要任何財產,還需要給子女付撫養費嗎?
需要
不管男方還是女方,作為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不管離婚與不離婚,都需要負責撫養子女。而不是說離婚時不要財產,就不用付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對此有相關規定,特別是粗體字的部份: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建議離婚時財產該怎么分就怎么分,如果你不想要財產,可以把這部份財產在分配好后,作為撫養費一次性支付(而不是每個月支付)給撫養方。就算如此,也不能排除后續孩子在必要時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過上述撫養費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不要財產付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離婚 不要財產付 撫養費 可以不給嗎? 撫養費必須要給; 1、離婚后的 財產分割 與子女付 撫養 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協商協商可以一起解決; 2、如果女方不要財產,孩子男方撫養孩子且不要子撫養費,雙方同意簽訂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好,只能到起訴。男方有 婚外情 ,應當少分 共同財產 。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 工資 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 婚姻法 》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 醫療費 。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周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 撫養費標準 過低等。 3、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是因為什么事情,撫養費都是必須要進行給的,這是父母對于自己孩子該履行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是必須要支付到孩子滿了十八歲才能算完成義務,所以,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家長們首要的責任,撫養他們長大,是我們一生的使命 。
如果自愿放棄所有財產,離婚了還需要撫養費嗎
離婚時一方自愿放棄財產分割,屬于其私人的選擇行為。但是,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時,放棄財產分割,就可以不用履行關于孩子的撫養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和子女撫養權都歸男方,女方是否還應支付子女撫養費?
夫妻雙方離婚后,房產和子女的撫養權都歸男方,女方是否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只要還是看夫妻雙方是如何協議的,如果離婚是女方是凈身出戶,那么就要看女方放棄的財產是否能抵消孩子的撫養費,如果財產可以抵消就不需要在支付撫養費。
如果女方想要趕緊離婚,那么很可能會選擇放棄財產,這時候財產就會全部歸男方所有,女方連孩子的撫養權都放棄。如果約定孩子歸男方撫養,那么女方就不需要在支付撫養費,如果只是約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還是要支付撫養費的,所以是否要支付撫養費不是用房產來決定了,而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的。
放棄房產只是對財產權的分配,而對于子女的撫養費卻是做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所以兩者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即便是當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中有約定,只要女方自動放棄房產或財產,就可以不用在支付撫養費,但是離婚后男方讓然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所需的撫養費,就算是法院訴訟,法院也會支持訴訟請求的,畢竟撫養費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礎。
夫妻雙方無論是哪一方提出的離婚,在離婚的時候都應該協議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如果女方不要孩子的撫養權,就算是放棄了財產或房產,也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的支付方法需要雙方協商自行解決。按照婚姻法規定,放棄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每個月需要支付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最高不超過月收入的一半。
夫妻離婚只是接觸了婚姻關系,但是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并不會因為離婚而消除了父母跟子女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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