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責任認定(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書)
車輛追尾責任怎么認定
汽車追尾應該算生活中我們常見的一種交通事故,通常導致汽車追尾的情況有很多種,例如疲勞駕駛、新手上路反應遲鈍、亦或者停車時車距小于安全間距等等。如果發生追尾事故,存在過錯的一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追尾責任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劃分: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 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 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 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 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汽車追尾責任怎么認定?
汽車追尾責任認定是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六十條 第一、二項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前車追尾后車發生交通事故, 怎么認定責任
常見的區分前車后車為責任主體的方法: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追尾事故的處理方法: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 3、車輛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車輛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通常情況下,前車正常行駛,遇到緊急情況而剎車,而后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尾,那么原則上是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遇到以下五種情況,因并非后車不注意行車安全所致的追尾,后車也可以免責。
第一、前車強行并線、加塞、壓線行駛導致追尾。如在行駛過程中前車強行加塞、突然并線、壓線行駛,并影響了后車正常行駛而發生追尾,這種情況由前車負事故責任。注意,必須是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前車在等紅燈或者堵車一直沒動,而后車這時追尾了,那么還是由后車負全責。
第二、因前車前掉頭導致追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轉彎讓直行”規則,如遇前車掉頭或轉彎導致的追尾事故,也是由前車來承擔全責。
第三、前車溜車導致追如遇前車司機忘拉手剎、手剎沒拉緊、半坡起步后溜,導致溜車撞倒后車。這種情況下,前車負全責。
第四、前車故意制造險情。如前方車開斗氣車經常有緊急剎車,緊急并線等故意挑釁的行為,在這過程中如果后方被挑釁的車輛撞到了前車,則后車是沒有責任的,事故責任由挑釁的前車負責。
同時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有以上幾種特殊情形,后車需要最好提供證據證明(例如視頻等)才可以認定責任,否則交警可能難以查清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需要交警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四、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的詳細介紹。總之,如果我們要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積極報警,交管部門會派人到現場勘探,然后根據勘探結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汽車被追尾責任怎么認定
1、在道路上發生 追尾 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 交通事故 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 警告 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責任認定如下: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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