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孟(民法典蘭)
易聯購預售iPhone卷款千萬跑路,電商平臺的監管存在哪些漏洞?
貓膩是該平臺采用預付款的形式吸引消費者,然后將消費者的錢財占為己有,而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了。
近期有一個微信小程序叫易聯購的引起了熱議,據了解,很多人都被這家公司騙了,因為前段時間,蘋果正式發布了iPhone14系列,對于 iPhone,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了,因為到現在為止,依然有很多人都在追求蘋果系列手機,蘋果系列手機雖然確實給用戶帶來了極好的體驗感,但功能配置確實比國產手機略勝一籌,因此吸引了一大批手機,人們去買它,但因為價格太高,所以讓很多人還是望而卻步。
目前尚不清楚這背后的技巧是什么,而且此事仍處于調查階段,警方暫未聯系平臺負責人,如果確定此公司是騙人的,那么法律就必然不會放過他們,關于這個問題,我個人給各位的建議就是,以后不管買什么,都要走正規渠道,不要利用一些小平臺購物,例如:我買了這個商品,但是在注冊地址找不到這家公司,那么這個公司就肯定存在問題了,目前,警方也找不到此次公司的任何信息,警方已對這家公司提出警告,事件仍在調查中。?
如果此次沒有網友爆料的話,那么可能還會有更多的上當受騙,易聯購涉嫌拿錢逃跑,到底是真的,還是網絡傳言,我相信很快就會有一個結果,不管我們是舉報還是投訴,都應使用文明健康的言語,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孟某人在接受采訪時就明確指出,由于民法典的要求,賣家必須 一方不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孟某(男,28周歲,未婚)收養2周歲的孤兒,可否?
可以,但這是需要前提條件的。首先,單身男人在國內要想收養孩子,必須自己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簡單來說就是嚴重的精神病、無法治愈的疾病之類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
裝修工人住在新房里,突發疾病死亡,裝飾公司應當賠償房主的損失嗎?
裝飾公司雇傭了孟某等人對田女士的房子進行裝修,工人孟某為了方便,白天在田女士的房子里做工,晚上在田女士的房子里休息,其他工人則回家休息。工期進行了一個月后,孟某在晚上休息時,突發疾病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孟某為猝死,不屬于刑事案件。
按照民風民俗,自己的新房會被視為“不祥之地”、“兇宅”,在和裝飾公司商量無果的情況下,田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裝飾公司賠償田女士房屋價值貶損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并支付田女士房屋租金2.4萬元。那么問題來了,裝飾公司對于整件事情的發生是否有責任,應當賠償損失嗎?
裝飾公司對于事件的發生存在過錯
孟某和田女士沒有任何關系,自己的新房死亡一名非親屬關系的人,作為田女士是不可能正常接受的,對該房存在忌諱、不安、恐懼等抵觸心,也是正常現象,也導致了田女士遲遲未敢入住新房。
裝飾公司對于自己的工人缺乏有效的監管,存在過錯,給田女士也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裝飾公司承擔侵權責任,是否需要賠償25.5萬元的全部損失呢?
裝飾公司應當賠償房主的損失嗎?
孟某死在新房里,對于新房確實造成了貶值,裝飾公司應當承擔房屋價值貶損損失,本案實際的損失系房屋價值,田女士確實也為此事困擾了很長一段時間,但不屬于精神賠償的范疇,而裝飾公司如期交房,田女士完全可以入住新房,不用租房住。最終法院判處裝飾公司賠償田女士房屋損失4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姓孟的能和姓孟的結婚嗎?
同姓的人是可以結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國封建社會遺留的習俗。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親、同宗、同姓結婚,是因為當時的條件不可能對優生優育問題有正確、完整的認識,因而對同宗同姓結婚一概禁止。現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國民法典只是不允許近親結婚,同姓和近親是兩碼事。
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獨身且達到法定婚齡,雙方自愿,從自己這輩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親,同姓結婚從科學上和法律上說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與否或八字相合與否,只要雙方都是真真心心相愛,彼此寬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們結婚都是不對的。
孟姓可以和閔姓結婚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結婚,沒什么問題。其實兩個人在一起能否結婚與兩個人的姓氏沒有任何關系,請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的算命先生說的,那些都是迷信,沒有科學依據。只要兩個人在一起是真心相愛,并且能夠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而且能夠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結婚之規定的,就可以申請登記結婚的。
不是監護人可以支配孩子的活動權利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享有如下權利:
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
縱觀各國立法,關于監護人是否因監護行為取得報酬大概有三種類型:一為無償原則,即法律明文規定監護是無償的社會義務,監護人無法從中獲取報酬,如前蘇聯和我國;二為有償原則,即認為監護是一項有代價的職責,履行了職責就應該獲得報酬,如美國和瑞士。三為補償原則,法律規定監護是無償的,但鑒于監護人付出監護勞動的艱辛及被監護人的財產狀況而由監護權力機關決定給予監護人適當的報酬。如德國、法國和日本。
由此可見,像我國實行絕對無償原則的國家畢竟是少數的。監護人為履行監護制則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再由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監護人顯然違背了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則,對經濟困難的監護人而言更是如此。長期以往將嚴重打擊監護人的積極性。我國1996年發生的聞名全國的“周璇遺產糾紛案”,其判決結果對監護人黃宗英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未來立法中,我們應借鑒其它國家和地區民法的規定,賦予監護人獲得報酬請求權, 考慮實際情況給予監護人津貼或者法院認為適當的報酬,使監護人在精神、物質兩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補償或滿足,從而充分調動其履行職責的積極性。這樣既兼顧了監護人的利益又不至于給國家帶來沉重的負擔,使監護制度規定更具人性化。
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
監護人由于智力、體力的相對欠缺或其他客觀原因而難以為繼監護職責時,法律應賦予其辭任權或拒任權。總結各國立法關于辭任或拒人的正當事由包括監護人年高、疾病、殘疾、遠離被監護人或已擔任多項監護事務,及社會工作過于繁忙等等。鑒于此,建議我國規定監護人如有以下事由時可以要求辭任或拒任:
(1)年滿六十五周歲
(2)有疾病或殘疾難以正常履行監護職責
(3)因照顧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務特別繁忙
(4)已經承擔兩個以上監護責
(5)現役軍人或擔任政府要職公務繁忙等等。
這樣既有利于減輕監護人的負擔,又能盡量避免因監護人的原因使被監護人的權益受損。
因此,非監護人享有一般的民事權利。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首先,監護人的義務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其次,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情況和不正常情緒通報學校,避免發生意外;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義務檢查子女是否帶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義務教育子女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他們從小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有義務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糾正子女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
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三、監護人有哪些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四)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非監護人享有一般的民事權利,這些權利一般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禁止其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非監護人權利有哪些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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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條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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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人有什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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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五保戶的監護人都有什么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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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指什么人?什么是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指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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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監護人需要履行哪些職責
請詳細描述案件情況,以便快速找到解決方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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