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民法典(民法典兒童法)
新生兒從出生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嗎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所以出生后享有民事權利。
1、財產權和人身權——這是以權利的客體之不同所作的分類。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這是根據權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類。(1)支配權是指可以對標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2)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3)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權利的權利,例如不安抗辯權。(4)形成權是指當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
3、絕對權和相對權——這是以權利人可以對抗的義務人的范圍為標準所作的分類。權利的(1)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類型實現的權利。(2)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權利人和義務人均為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通過義務人積極的實施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才能實現的權利。
4.主權利和從權利——這是根據權利的相互關系所作的分類。(1)主權利是指在相互關聯著的兩個民事權利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2)從權利則指以主權利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權利。(3)主權利移轉或者消滅時,從權利也隨之移轉和消滅。
5、既得權和期待權——這是根據民事權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實現所作的分類。(1)既得權是指成立要件已經全部具備并被主體實際享有的權利。(2)期待權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備,將來有可能實現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不滿六個月的嬰兒不是民法權利人對嗎
嬰兒屬于民事主體。
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規定,嬰兒自出生時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嬰兒作為自然人當然是民事主體,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屬于法律規定的“未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民事活動。
新民法典未成年保護條款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未成年人有許多保護條款,包括嬰兒權利,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未成年人收養問題等。未成年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也有例外,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剛出生的嬰兒有人格權等民事權利嗎
有民事權利。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只要自然人出生,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或實施任何行為,就當然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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