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時間(法醫鑒定多長時間內做)
法醫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都希望盡快解決糾紛,解決大多數醫療糾紛最關鍵的證據在于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意見。司法鑒定的時限已經成為醫患雙方關注的焦點。司法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具體是多長時間?司法鑒定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出具。如果確實需要延長,可以通過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延長到30天。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期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期限。但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各地區、各鑒定機構對鑒定時間的控制不一致。《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法醫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法醫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法醫鑒定有時間限制,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 傷情鑒定標準 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法醫鑒定時間時限
法醫鑒定時間時限是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2、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3、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從傷殘鑒定之日起至鑒定報告的出具所需的時間,各個鑒定機構的用時不一致。但一般來說,鑒定機構在鑒定后約15天至1個月的時間,才能出具鑒定報告。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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